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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 股改后半年可再融资
铭万网 时间: 2006年06月16日18:35 信息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证监会公开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意见

    中国证监会今天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恢复上市公司再融资是“新老划断”的一个重要步骤,股改完成半年以上的公司方可实施对社会公众的再融资,IPO率先在完成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市值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省区启动。为了解决“新老划断”引起的资金供求平衡,证监会将加快已获批准QFII额度的发放、推进商业银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加快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等一系列措施。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启动,为了有利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并避免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从去年四月底起市场暂停了融资功能。从那时起,市场各方对何时恢复融资功能非常关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和市场整体情况,择机实行‘新老划断’”。选择目前时机开始恢复市场融资功能是由市场多方面的背景和条件决定的。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股权分置改革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这为实行“新老划断”创造了基础性的条件。目前,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健全和完善市场法制等各项基础性建设也取得积极成效。随着市场发展基础的巩固,特别是两市G股走势与活跃程度明显强于大盘,改革后新的定价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发言人表示,恢复上市公司再融资是“新老划断”的一个重要步骤,既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了重要的阶段性进程,也标志着市场创新发展在新机制下的启动。同时,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也是兑现改革政策、扶持改革后公司做优做强的一项重要举措。从宏观层面看,恢复市场融资功能是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我国当前宏观经济总体形势和发展需要的一项必然选择。“正是基于上述形势变化和发展要求,要逐步恢复市场融资功能。今天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突出了对股票发行的市场价格约束和投资者约束机制,强化了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的要求,拓宽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和融资品种,简化了审核程序。一是强化公开发行证券的市场约束机制。二是严格募集资金管理,鼓励回报股东。三是进一步完善再融资市场化运作机制,提高融资效率。

    谈到实施“新老划断”的总体安排时,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新老划断”必须坚持改革与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具体实施时的基本思路是:不简单地以某个时点作为实施“新老划断”的标志,而是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市场可承受能力渐进推开,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市场对股市扩容的心理压力。具体做法拟分三步走:第一步,恢复不增加即期扩容压力的定向增发以及以股本权证方式进行的远期再融资;第二步,择机恢复面向社会公众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资;第三步,择机选择优质公司,启动全流通条件下的首次公开发行。

    为体现早改革早受益的政策导向,并避免融资过度集中给市场带来的压力,稳定市场预期,股改完成半年以上的公司方可实施对社会公众的再融资,首次公开发行率先在完成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市值占比达到一定比例的省区启动。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强调,启动“新老划断”并不意味着股权分置改革的任务已经完成,而是对继续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大改革推进力度,适当加快改革进程,落实各项配套政策,维护实施“新老划断”阶段的市场稳定。上半年,有条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应当全部进入股改程序。对于改革存在一定困难的公司,应当将地方政府的协调组织、五部委的政策配合、保荐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研究创新力量整合起来,集中解决存在各种特殊问题公司的股改问题。鼓励将资产重组与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支持原非流通股股东或重组方以注入优质资产为对价等方式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对于维持“新老划断”后的股市资金供求的动态平衡,证监会将加快已获批准QFII额度的发放,在必要时可以考虑进一步增加QFII额度;推进商业银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加快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推动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增加直接入市比例;择机恢复投资者资金申购股票制度;开展基金公司专项理财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
作者:吴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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