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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不甘当绿叶 金融期货之争再度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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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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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08月04日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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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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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由期货公司开展,券商不得直接从事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允许创新类券商从事IB(交易介绍商)业务,通过其全资或控股的期货公司来参与股指期货。”近日,有关方面负责人在金融期货实施框架通气会上透出最新信息。
这个口头上的表述,虽然明确了争论多时的金融期货经纪业务归属,进一步划定了券商和期货公司的各自“领地”,却无法平息券商和期货公司的“混业”之争。对此,赞同者有之,反对者有之,还有人称这是个“两头不讨好,实施不下去”的决定。
为拼抢金融期货这块巨大的“奶酪”,不同身份的券商,不同背景的期货公司,将继续上演一场错综复杂的角色博弈。
券商不甘当绿叶
创新试点券商对券商控股期货公司、主导金融期货业务的政策导向颇为赞同。
国信证券金融工程首席分析师葛新元分析认为,如果券商可以控股期货公司或自己成立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的发展将更容易趋于稳定。但目前看来,券商自己成立期货公司的可能性已不大,更多的是寻求控股一家期货公司。
据悉,监管部门关于金融期货的交易方式已达成的初步设想是,证券公司可以自营会员身份参与交易;经纪业务则主要通过期货公司代理,即IB制度。
对此葛新元认为,按照上述制度安排,券商自营金融期货业务是通过借用期货公司的通道。葛新元说,“这在一个交易层面上,对券商并没有多大的影响。但自营业务毕竟是券商的核心业务,券商对该项业务的交易及时性和保密性颇为在意,如果券商不能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自己成立一家期货公司,就会因通道不在自己控制范围内而担心自己处于不利地位,就可能在进行金融期货投资时缩手缩脚。”
在经纪业务方面,券商则要坦然一些。葛新元认为,券商经纪业务的核心是服务,金融期货作为一个投资产品,将毫无疑问成为券商经纪业务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丰富的产品线将对客户产生更大的吸引力。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期货可促进经纪业务的发展。而且,只要券商的服务到家,并不太用担心客户流失的问题,即使期货公司掌握了券商的客户信息,券商也有信心留住自己的客户。
但是,金融期货影响券商经纪业务总量却是不可避免的。葛新元说,券商只能在IB制度下参与金融期货的经纪业务,预计在短期内,券商的经纪业务总量将会受到一定影响,因为一些客户将会将部分资金转移到股指期货等方面的投资上去。同时,由于有了期货公司的参与,金融期货交易产生的手续费收入也要由期货公司与券商共同瓜分。
但如果券商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自己成立一家期货公司,这些问题就成为集团内部的收益划分问题,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利益纷争。葛新元表示,这样也使得券商可放心地以自营会员身份参与交易,成为金融期货交易的一支重要力量。
质疑IB制度
更有券商将矛头直接瞄准IB制度。他们原本希望在不收购期货公司的情况下,能够直接代理金融期货。
“这是明显保护偏袒期货公司,我们一个营业部的客户数量就比所有期货公司的总和都多,现在的规定让注册资金都在数十亿以上的券商给注册资金不过千万元的期货公司打工,这个道理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券商老总也是不无抱怨。 作者:蒋家华 陈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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