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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转让所得仍暂时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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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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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3月03日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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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新京报
| | |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年所得的范围,应包括其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但对这项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仍然继续执行。"
国税总局表示,截至今年3月1日,全国共有近40万人办理了个税纳税申报。图/CFP在距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不到1个月的时候,2日,国税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个税处负责人对个人纳税申报工作的解答。
据该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3月1日,全国共有近40万人办理了个税纳税申报。其中广东、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山东、深圳等省市申报人数相对多一些,中西部省份少一些。
同时该负责人提醒称,纳税人不用担心单位没有扣缴税款,或者虽然扣缴了税款但没有扣足,自行申报后会受到处罚。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此外,该负责人澄清了社会上关于国家正在考虑调整对股票转让所得的免税政策的传闻。表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从1994年以来,一直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年所得的范围,应包括其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但对这项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仍然继续执行。
■相关解答
全国已为2000多万人建立个税纳税档案问:离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仅有不到一个月了,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前期自行申报的情况?
答: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1日,全国共有近40万人办理了自行纳税申报。广东、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山东、深圳等省市申报人数相对多一些,中西部省份少一些。这与我国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不平衡,大部分高收入者集中在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和重点城市的状况是相符的。
问:但有一些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仍在等待观望,他们不申报会受到处罚吗?
答: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法定义务。如果申报期内纳税人不依法申报,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孟斯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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