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
     
交强险的“三宗罪”
铭万网 时间: 2007年05月30日09:33 信息来源: 人民网-市场报
  在面对“暴利”的质疑声中,在律师的“指责”声中,在媒体的“挑剔”声中,诞生一年的交强险迎来了自己的周岁……

  4月6日,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于向保监会提交了一份“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指责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

  日前,他再次向保监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这是他第三次向保监会“发难”,这一次炮轰的对象是交强险的“中介代理制度”。

  从2006年7月1日才开始正式实施的交强险,是我国正式推行的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但实施不足一年,却接连遭遇“暴利”、“信息不透明”的讨伐。

  每年400亿元“暴利”?

  交强险有着全国统一的费率和责任限额,并确立了“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按照交强险条例第八条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该条例的费率表显示,交强险的费率为120元至5660元,平均在1000元以上。

  孙勇认为,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8亿,按保守数字1亿计算,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而根据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统计,赔付额最高每年也只有177亿元左右。余下的620多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合计不会超过200亿元)后,还会有400多亿元的结余。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赔付限额过低,不仅无法保证受害人的救治和赔偿,而且存在‘暴利’之嫌。”孙勇说。4月6日,他向保监会提起申请“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的行政复议,被拒绝受理,后又将保监会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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