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反洗钱范围将扩至特定非金融机构
| |
铭万网
|
时间:
2007年08月29日16:48
|
信息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 |
自《反洗钱法》2007年实施以来,反洗钱的范围从原来的银行业扩大到了证券、保险、基金等更多的金融领域。昨天,央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表示,反洗钱还将进一步扩大到特定的非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的信息搜集,实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报送和分析等。
唐旭指出,中国近年来积极推动反洗钱立法工作,出台了《反洗钱法》,之后又陆续颁布一系列相关规定。此外,中国于2007年6月28日也顺利地成为世界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正式成员。
他表示,此前出台的《反洗钱调查实施细则》主要针对书面和现场调查进行了规定,以后还会进一步出台反洗钱非现场调查管理办法,以对央行的调查行为进行行政约束。
此外,唐旭还指出,《反洗钱法》确立了“一个部门主导和多部门参与”的格局,但央行作为主导部门的行政调查权是有限的,央行不具备刑事侦察权,而反洗钱最终是一种刑事侦察活动。所以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仍需要央行与侦察部门、法院等司法部门之间协调进行,同时作为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一行三会”间的协调也要加强。
2007年8月中旬,FATF公布了中国反洗钱工作全面评估报告,对中国在反洗钱工作上取得的成绩表示了肯定,在49条标准中我国有一半实现达标或基本达标,属于国际正常水平。FATF的组织成员资格,某种程度上被看作是一国金融业走向世界的“绿色通行证”。
作者:郭茹
|
| | | |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至zhaofeng@mainone.cn或致电:58271212-545。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