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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首份年度“财报”待出
——“无责赔付”再度引起关注 | |
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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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8月30日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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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北京晨报
| | | “无责赔付”再度引起关注 近两天是中国保监会公布交强险经营状况的最后期限。这份财报是交强险制度面世之后的第一份年度报告,它反映出的保险商经营交强险盈亏状况将决定下一年度交强险保费的高低走向。而由于此前对交强险“暴利”质疑的浮出,公众对上述财报更是翘首以待。
自2006年7月1日开始,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交强险制度。而在接近交强险执行第一个完整年度的6月28日,也就是2007年二季度保监会举行的发布会上,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保监会将在2007年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公司交强险专项审计报告及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名单,请社会各界监督。”截至8月29日,保监会信息披露平台还未发布相关数据。因此,这两天将是公布数据的最后预定时间。
保监会接近该项事务的人士透露,由于公众高度关注交强险数据及其他综合因素,监管机构目前仍在审慎紧张地考虑以更为恰当的形式公布数据。“不排除在接下去的时间里,采纳陆续公布各家保险公司数据,最后汇总公布整体情况这一方案的可能性。”这位人士说。
自交强险实施以来,除对其存在“暴利”的质疑外,公众对其诟病集中在“无责赔付”原则上,也就是明明是被撞却要赔偿400元。它的“源头”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其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随着交强险整体经营数据的公布,作为交强险制度推出依据的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重新引起公众的关注。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家辉表示:“实际上,《道交法》中并无对无责赔付原则的明确规定,但由于《道交法》规定的不明确,造成了理解和执行的分歧。”
刘家辉在查找了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之后,发现只有在保监会2006年第638号行政许可中涉及无责赔偿。如果该条款可以行政撤销,困扰车主的“无责赔付”问题将得到解决。8月23日,刘家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相关诉状。 作者:李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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