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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从特别国债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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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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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8月31日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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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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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发行的最大一笔特别国债于8月29日开始发行。财政部当天公告说,2007年第一期特别国债的发行规模6000亿元。
我国上一次发行特别国债是在1998年。当时为给工商银行等国有四大银行注资筹措资金,财政部定向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
此次特别国债的发行规模用去的指标,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一半。2007年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财政部发行1.55万亿元特别国债购买2000亿美元外汇储备。
自此之后,关于第一期特别国债的发行规模和利率,在中国金融市场有很多猜测。29日,财政部说,本期6000亿元特别国债面向境内商业银行发行,期限为10年,票面利率为4.30%.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财政发行本期国债采取的操作方式遵循市场规律,不会影响境内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
这位负责人指出,财政发行本期国债采取的操作方式是,财政部向境内商业银行发行6000亿元特别国债,筹集人民币资金后,向人民银行购买等值的外汇。同时,人民银行利用卖汇获得的6000亿元人民币向境内商业银行购买等值的特别国债。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有利于抑制货币流动性,缓解人民银行对冲压力。二是有利于促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改善宏观调控。三是有利于降低外汇储备规模,提高外汇经营收益水平。
中国从2006年2月底开始,就成为世界第一外汇储备国。2007年,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超出合理规模的外汇储备,进行有效管理,提高收益。财政部说,本期6000亿元特别国债购买的外汇资金,将作为该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来源,由该投资公司经营。
财政部负责人此前说:“这里要强调的是,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并不意味着增加财政赤字。”
财经评论员叶檀说,(中投)公司的资本金虽然是从国债而来,但其最终来源是外汇储备,即国内经济增长的收益,与每个国民利益相关。
经济学家樊纲说,个人可以分享特别国债的部分收益。他表示,央行把置换来的特别国债卖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再卖给个人,个人就可以从中获益。
作者: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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