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固定收益类产品收费标准调整
| |
铭万网
|
时间:
2007年10月12日09:01
|
信息来源:
中国资本证券网
|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对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上市和交易收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10月12日起执行。
根据新的收费标准,债券的上网发行手续费、上市初费及月费暂免收,原已收取的上市费用不再调整。债券现券的交易佣金按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收取,起点1元。交易经手费方面,通过竞价交易系统交易的债券,按成交金额的0.01‰收取;对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按成交金额的0.01‰,最高不超过150元/笔收取。至于债券回购的交易费用,新质押式回购的佣金和经收费,不同品种将按成交金额的不同比例收取;企业债回购佣金和交易经手费标准维持不变。
|
| | | |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至zhaofeng@mainone.cn或致电:58271212-545。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