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银行业将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
| |
铭万网
|
时间:
2007年11月02日11:03
|
信息来源:
中国资本证券网
| | 编 者 按 :中国银行业将全面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 |
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宣布中国银行业将全面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实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通知》根据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管理水平、人员素质、财务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明确了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时间表,并对公允价值计量、计提贷款减值准备、金融工具分类等难点问题提出了要求。同时,银监会专门成立了实施新会计准则领导小组,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根据《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以下时间表执行新会计准则:
已经上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继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提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质量。
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等从2008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从2009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具备条件的可以提前执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待转制完成后的次年按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但不得晚于2009年。
《通知》要求,执行新会计准则要审慎使用公允价值。一是合理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使用范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或不能持续可靠取得市场价格的金融工具不能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二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允价值。对决定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要综合考虑活跃市场的各项因素,科学设定估值假设和主要参数。三是建立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内部控制制度,记录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和过程,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
《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各项银行业监管政策和制度不变,并要求各级银行监管机构要继续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贷款五级分类质量,准确计提各项准备。考虑到新会计准则关于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的变化,为增强减值准备计提的操作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银监会将另行发布减值准备计提和监管指引,对减值准备计提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重点因素进行规范。同时,银监会将根据实施新会计准则带来的变化,在保持监管资本属性不变的前提下,对计算资本充足率涉及的部分会计数据进行调整,以准确计算资本充足率,避免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的资本充足率波动。
此外,各银监局必须继续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贷款五级分类的质量,做实利润。
|
| | | |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至zhaofeng@mainone.cn或致电:58271212-545。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