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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标准体系初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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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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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12月13日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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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金融时报网
| | 编 者 按 :12月11日在京召开2007年保险标准项目评审会议,对2007年制定的七项标准进行了严格审议,七项标准全部通过审查。 |
保监会12月12日宣布,中国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标委”)12月11日在京召开2007年保险标准项目评审会议,对2007年制定的七项标准进行了严格审议,七项标准全部通过审查。
来自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各中资保险公司以及部分商业银行的保标委委员及其代表,按照规程分别对《保险标准化工作指南》、《保险术语(新增与调整部分)》、《保险基础数据元目录》、《保险行业机构代码编码规范》、《保险业务代码集》、《再保险数据交换规范》、《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数据交换规范》等七项标准进行了严格评审,并投票获得通过。
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随后表示,保险标准化战略是保险信息化战略、业务发展战略的基础,标准化水平直接体现了保险业的发展水平,是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根本保障。李克穆对保标委下一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标准化的制定要有求真务实的精神,讲求科学性、实用性、强制性;二是既要坚持自主创新,又要加强国际以及行业间的交流;三是要充分认识到标准化在制定、执行中的艰巨性,标准制定出来后一定要执行,不执行的要承担责任。
保标委主任裴光介绍,七项新标准的推出,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国内保险业发展需要的数据标准体系,将有利于加速推进保险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保险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七项标准将在报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后,作为金融行业标准由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实施。
作者:胡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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