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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金融服务 支持灾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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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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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年02月15日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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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金融时报网
| | 编 者 按 :2008年春节黄金周在抗灾救灾中安全平稳度过了。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召开了常务会议,对灾后重建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高度社会责任感,积极改进服务,大力支持灾后重建工作。要把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体现到信贷支持的具体环节之中。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受灾地区恢复生产生活的金融支持工作,加大对恢复交通、电力等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一线了解灾情,对灾后恢复生产的相关信贷需求早明确、早计划、早安排、早满足,特别是对春耕备耕生产的合理资金需求要保证供应。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摸清信贷和市场的金融服务需求,疏通资金供应渠道,保证符合条件的贷款及时发放到位。适当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保证灾后春耕备耕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保障重要农副产品跨季收购和流通调拨的资金需求。对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损失而发生还贷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煤电油运、农副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可视情况对其贷款予以展期和免收罚息。发挥好小额贷款的积极作用,各金融机构对支农贷款、助学贷款、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工贷款不应设置贷款规模限制。
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各地贷款总量和结构的动态监测,密切关注辖区粮食、肉禽蛋奶、油料、鲜活农副产品等的信贷投放和价格走势,深入分析贷款投放与物价变化的关系。在加大对灾区信贷资金支持的同时,要加强贷款用途和投向的监控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各保险公司要按照保监会的要求,继续坚持特事特办,充分考虑受灾企业和群众的需求,进一步简化理赔程序,缩短结案周期,提高理赔效率。对小额赔案,要快处快赔,对重大项目,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查勘定损的,要在初步核实的情况下预付部分赔款。对受灾地区的保险赔案,不管是人身伤亡还是财产损失,或者由此产生的医疗、施救费用,只要对灾害有直接关系并在合理范围内,要能赔尽赔,不能就条款论条款,更不能惜赔。各保险总公司要适当授权基层分支机构,允许在必要的情况下因地制宜,特事特办。
支持灾后重建工作,要继续发挥金融的重要作用。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完全可以把这场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打好灾后重建这场硬仗并取得全面胜利,为保证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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