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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调查银行理财“六宗罪”
——四法规执行出现走样 | |
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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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年04月09日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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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 | 编 者 按 :由于境内外资本市场波动加剧,多家商业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连续爆出零收益和负收益事件,引发了客户和市场的诸多质疑。知情人士表示,这一问题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 执行走样
目前,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需遵守如下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包括《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等。
这也就是业界俗称必须背熟的“四大宝典”。
早在2008年3月1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和银监会创新部曾分别就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召开过相关会议。
“那次会议主要是提醒。”4月8日,前述银行理财人士称,当时,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主要从销售环节、客户教育和银行责任等三个方面,引导和提示各家银行把好关。
显然,执行情况怎么样,现在就能看出初步结果了,原来短视的,抱有侥幸心理的,现在就赚不到钱,因为伤了客户的心,丢失了客户。
但“上述六个问题都是执行问题”。前述理财专家如是说。
比如部分商业银行的“产品设计管理机制不健全”,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不符合《办法》第四条有关理财业务审慎负责原则,第三十九条关于资金成本收益的测算要求,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等市场风险管理要求,未有效执行《指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代理销售投资产品的风险管理规定等。
而“风险揭示不足”往往又是不符合《办法》第四十条关于产品宣传和说明,《指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七条关于与客户进行充分风险信息沟通并进行法律约定等规定。
至于有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实施细则,“大家一直都在讨论,还没有确定何时出台”。前述理财专家称,目前,监管部门应该还处于收集案例的阶段。
据其介绍,未来的实施细则将主要涵盖两大内容,一是加大投资者教育,二是加大对银行的监管;其中,加大监管主要是针对产品信息、应急处置机制和银行主动配合对投资者开展教育等。 作者: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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