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政策“因灾施教”成课题
铭万网 时间:2008年05月28日09:23 信息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编 者 按:在四川发生地震之后,央行迅速作出回应,自5月13日起,央行连续出台针对灾区的一系列金融措施,在信贷、存款准备金率等方面都做出了特殊处理。
在四川发生地震之后,央行迅速作出回应,自5月13日起,央行连续出台针对灾区的一系列金融措施,在信贷、存款准备金率等方面都做出了特殊处理。对于这种针对特殊区域的金融措施,广东金融学院中国金融转型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陆磊给予了肯定。他认为,目前当局对灾区所做的一切区域性调整都是必要的,同时他提出,政府应该大力度地转移支付,放松财政闸门,使财政与货币工具相结合,才能使这种区域性的调整更加行之有效。
金融特殊政策纷纷出台
应急措施在“5·12”地震的第二天就已经出台。5月13日,央行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对于因受灾而不能还款的个人和企业,央行各分支机构引导商业银行区别对待。
随后,货币政策也开始向灾区倾斜。5月12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4月CPI又有所抬头,央行随即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并于5月20日正式实行。但是,该项政策对成都、绵阳、德阳等6个受灾较重的地区却给出了特殊待遇:暂不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这项举动在中国货币政策史上并不多见,引起了关注。
对于央行的作法,陆磊表示认同。他在表示,目前虽然处于货币政策从紧的环境之下,但是对于灾区这样特殊区域的调整十分必要。他认为,灾区的稳定和灾区人民的生命安全应该放在第一位,货币政策也应该为此而服务。
不仅如此,加大灾区的信贷投入,增加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等措施也让灾区成了“特例”。央行副行长苏宁13日表示,人民银行已决定对受灾严重的四川、甘肃两省分别安排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33亿元和22亿元,共计55亿元,集中用于解决辖内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支付头寸和流动性需求,支持及时增加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信贷投入。5月19日,央行、银监会又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同时。建行、农行及中行等纷纷出台政策,给予重灾区最长6个月的贷款展期。5月23日,银监会针对灾后个贷、银行卡透支款的处理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家银行减轻灾区群众债务负担,将借款人无法偿还的欠款作呆账处理予以核销,原则上不再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特殊优待似乎并没结束。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强调,受灾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有关金融机构,认真收集、汇总、分析受灾情况,为灾后重建政策的制定提供有力的依据和建议。人民银行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
对于国家还应该在本次灾害中采取哪些措施的问题,陆磊认为,在当前,政府还应该在必要的时候,动用外汇储备,在国际市场上购买能源、建材等物资,以满足国内的需要。同时他指出,这样可能会造成国际价格的上涨,被其他国家指责向外输出通货膨胀。他建议,缓慢而分散地进行这个过程,同时他也强调,让西方国家来分担通胀压力也是可以尝试的,这可以减少西方国家对中国高额的贸易顺差的指责。是分担中国的通胀压力还是承受贸易逆差,这应该由其他国家自己来选择。陆磊还提出,光靠特殊的金融措施,效果不一定理想,他建议注意财政上的配合,无论是灾区重建、灾民的安置转移,都需要大量的财政支持。
作者:闫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