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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要交保护费不买强制险不准上路
铭万网 时间: 2006年06月16日18:36 信息来源: 重庆晚报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1年多后,与之配套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终于在3月28日亮相,并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老百姓无疑是福音:由于它的费率与交通违章挂了钩,能在一定程度上用经济杠杆促使驾驶员安全行车,减少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一旦遭遇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要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伤者可得到及时救治。

  3月29日,重庆市内财险公司车险部均表示,按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强制险条例”)规定,强制险费率将与交通违章挂钩。

  “黄司机”要多交保费

  强制险条例规定,机动车强制险费率水平与交通违章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享有更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要负担高额保费。

  解读:市内财险公司称,机动车辆到保险公司续保时,保险公司将查询其违章记录,上一年的违章次数或出事次数越多,第二年保费费率将越高,如上一年违章次数少,或无交通事故,保费相应更少。强制险费率到底是多少?市内财险公司称,估计将在7月前出炉。

  未买强制险不能上路

  
强制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强制要求保险公司承保,且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

  解读:市内财险公司称,强制险条例正式实施后,凡是到保险公司购买强制险的机动车主,都将获得一个由相关部门专门制定的标志,车主需将该标志贴在机动车醒目位置,方便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对于没有购买强制险的机动车辆,不准上路不说,交管部门还可扣留机动车,并处以最低限额保险费2倍的罚款。

  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

  强制险条例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一样,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原则:如驾驶员无驾驶资格或酒后驾车、被保险的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保险公司要垫付抢救费用。

  解读:我市财险公司已在着手这方面工作。平安财险率先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抢救机制——与市急救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平安财险的车险客户撞伤人后,伤者最高有望获得由公司垫付的1万元医疗费。

  受害人故意受损不赔偿

  强制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解读:需提醒市民注意的是,若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作者:张彬 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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