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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立法审议:我们究竟在期待什么?
铭万网 时间: 2006年06月26日08:46 信息来源: 新华网
    初次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共8章56条,主要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这三大制度,以及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处理,反垄断机构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性限制竞争的问题,草案在原则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同时,还以专章形式对禁止行政性限制竞争作了具体规定。 

    法律界:谁来执行是关键 

    北京市律师协会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副主任吴维丁律师说,对于这个法律的立法我们一直在期盼,现在终于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希望能够早日出台,更希望这部重要法律的立法能够经得起推敲,尽可能完善,这样实施起来才会更有针对性。 

    目前,吴律师最关心的就是法律对于反垄断机构的规定,反垄断的主管机关如何设置,它的权限如何界定,“这些对于法律的执行来说是决定性的”。 

    2004年以来,曾有多家企业向吴律师咨询有关反垄断方面的法律问题。记得南方有家企业受到所谓“价格垄断”的影响,所需的某类食品原料被处于优势地位的供货商控制,企业经营受到很大影响,他们曾向她咨询有关问题,但寻遍现有法律,却无法解决这一问题。 

    年轻的法律工作者蒋欢在负责一家名为“中国反垄断律师网”的网站,她说自己目前比较关心反垄断法中“关于经营者集中”的问题。目前,外商在华投资企业已越来越青睐于采用合并的方式,反垄断法应当对此予以足够的重视,在扶持民族产业和吸引外资之间把握恰当的平衡。 

    消费者:我更关注“行业垄断” 

    在街头采访发现,对于反垄断立法,普通市民了解并不多。虽然有专业人士认为,这次反垄断立法对行业垄断行为的影响有多大尚难预料,但普通市民在讨论反垄断立法时,“行业垄断”却是实实在在的“焦点”。 

    北京西站外,在科研机构工作的刘先生刚刚买了两张卧铺车票,临近暑期,这两张票买得挺辛苦。当天,他在报纸上看到了反垄断法正在审议的消息,他说从当年来北京上学到留在北京工作,十几年来,火车票始终是“难题”,对自己而言,一张火车票背后的“行业垄断”影响更明显更直接。 

    侯女士刚从地安门附近的邮局出来,她还没听说反垄断立法的消息。她常给家里寄一些药品,可一到邮局,工作人员要求必须用他们的包装,价钱不便宜。“有一次,我就是快递张光盘回家,可他们却非要往包装里塞很多报纸,重量增加了很多,当时心里不高兴,可一想好像也没有别的选择了。我不知道反垄断法立法能否改变这种状况?” 

    北京中关村一家电信营业厅外,在机关工作的马先生刚刚交完话费出来,“跟以前比是便宜了,但总体来看还是偏贵,整个电信行业发展这么快,利润增加了很多,为什么普通消费者还要承担这么高的话费,我觉得关键就是缺少竞争。”马先生刚从中亚某国出差回来,他说那里的移动电话普及率远不如中国,可人家有6家企业参与竞争,“希望反垄断法能让类似这样的领域有更多的参与者、竞争者,这样,消费者的权益才更有保障。” 

    企业界:关心“并购和定价” 

    我们尝试采访有关企业,但企业大都以“法律尚处审议阶段”为理由婉拒。通过其他渠道获悉,企业界对于反垄断法立法“非常关注”。供职于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于律师透露,“从去年下半年以来,针对反垄断立法,所有的客户都找过我们咨询”,不少客户还要求律所对他们进行“培训”,分析反垄断法对他们的影响。 

    于律师说,“实际上,我们也不清楚具体的条文,只能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等法规来推测其中的内容。”于律师曾到一家著名手机企业的法务部做过一次讲座,结果,法务部的工作人员全部来了,一些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如市场开发、政府事务、企业发展等,甚至企业高层领导,也都纷纷赶来听讲。 

    于律师的客户大多是国内外著名的企业,在咨询和培训中,他发现,对于反垄断法,企业最关注的有两个内容,“一个是并购,一个是定价”。 

    于律师说,一些客户担心,反垄断法的很多规定会不会过于原则,或有附带的“豁免”条款。 

    谈到反垄断法与普通老百姓的关系时,于律师说:“短期肯定不会有大影响。”他提醒说,媒体在讨论反垄断法时,对电信、石油、水电、航空等行业关注太多,这实际上会给公众造成过大的心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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