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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小产权房应该合法化
铭万网 时间: 2007年07月02日10:39 信息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管理者的无奈?

  6月18日,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因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6月25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家盛表示,北京已经部署开展在全市范围内调查“乡产权”、“小产权”等违规土地开发建设,违规开发建设的要停工停售。

  一些打着新农村建设或新村建设的名义,进行违规开发建设的现象屡屡出现。它们对外销售则打着“乡产权”、“小产权”的幌子。“这是违法违规的行为,而购买者也得不到法律保护。”安家盛说。

  2007年4月16日,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村144栋乡产权别墅被拆掉85栋,其余均被没收,另有3名涉案人员被羁押,原因是“这些项目为违法建筑”。

  “这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购买小产权房确实比较危险,因为有关项目都没有经过规划审批,甚至连规划都没有做。”26日,建设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据其介绍,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对小产权房停工或拆除,如2007年年初,石家庄市就曾对郊区的小产权房进行了清理。

  “但一般而言,城市郊区管理比较乱,涉及到国土部门、农业部门、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等。谁都管,又谁都不管,比如建设项目要全部纳入规划区,但目前的农业规划就不纳入建设规划,这就为清理带来一定的难度。”该负责人说。

  对于北京市的举动,该负责人表示,从宏观的角度讲,建设部作为国务院职能部门肯定要做一些风险提示,“但具体管理和工作还是要地方政府来做。需要部门间的多方协调才能够解决。”

  建设部的“风险提示”发布后,房地产商任志强称:“建设部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去管理,而不是仅仅做出‘风险提示’,这种用新闻发布方式提出的‘风险提示’表现出的是法律的混乱与苍白,显示出建设部无权管理的无奈。”
作者:牛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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