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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五项汽车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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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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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7月04日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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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北京青年报》
| | 好车牌可终身使用
公安部推出的《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前十项从七月一日开始正式实施,其中第八项明确指出,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保险公司代征代缴车船税
7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以前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将合并为车船税,统一由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也就是说车主在交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在税额幅度上也进行了调整,其中大型、中型和小型客车的加权平均税额提高1倍,但每年税额幅度高限都为660元。根据规定,新的四川省车船税税额标准中小型客车调整为每辆420元。
交强险费率浮动暂不与违章挂钩
6月28日,保监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7月1日后交强险费率浮动暂时只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不再与违章记录挂钩。其中,连续3年以上没有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的车主将可以享受到30%的优惠费率。
缓解拥堵北京实施小事故快速处理
为减轻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堵塞,从7月1日起北京开始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其核心要求是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尽快自行处理,否则将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国Ⅲ排放标准全国实施
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环保总局上周末宣布,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国Ⅲ标准7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此前,该标准一度传出将推迟实施。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2007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全面停止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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