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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回购面临定价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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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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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7月09日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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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 | 北京市建委的一纸文件,将经适房回购推进现实,但面对市场价五年涨三成的经适房,回购的定价问题成为政策能否有效的重要砝码。
一直以来,有关北京经济适用房(下称“经适房”)将由政府回购的消息接连不断,每次的“风吹草动”都足以引起丰富的猜测。
但随着一份文稿的出台,经适房回购,似乎终于成为眼前的现实。
6月7日,北京市建委出台《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经适房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转让、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但可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届时同地段新建经济适用房住房重置价格结合重新确定。
“回购”将成为现实
“看到《办法》的规定,感觉心里踏实了一些。”家住回龙观的刘先生对记者说。
刘先生已经在回龙观住了六年,作为“早期”经适房的购买者,他说,《办法》出台之前,当听说政府要对经适房进行回购,他郁闷了很长时间。
“理由很简单,以前我们购买经适房的时候没有提到回购,合同上也没写,这几年房产的升值幅度不小,我们有权利享有房产升值所带来的收益——却突然听说政府要回购了。”他说。
而现在刘先生之所以“放心”,是因为《办法》中有规定显示,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售出的经适房再上市交易,管理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补交费用标准可依法适时调整。“对于这种‘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举措,我能够接受。”刘先生说。
北京市有关经适房回购政策的确立可谓一波三折:最早是2006年9月30日,北京市规委在官方网站公开《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公示稿,明确了“要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
之后的2006年11月4日,该规划正式通过市政府批准,与公示稿不同的是,公示中原有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的说法被删除。然而不到一周,11月9日,北京市建委在其举行的“行风政风”通报会上,又公布了政府将要重新确立“回购”政策的消息。
6月21日,北京市建委会住房保障办有关人士表示,《办法》在经过征求意见之后,目前正在研究汇总,具体何时正式公布还不确定。 作者:牛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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