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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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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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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7月19日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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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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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7月18日发布公告指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准入管理体系,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稳步推进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从2007年10月1日起,已具有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企业若达不到生产准入条件,将被暂停底盘产品申报或暂停底盘生产资格。
此次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要求,车辆生产企业应按发改委有关生产准入管理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规定,遵守国家车辆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应具有与所生产车辆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能力和必要的生产条件;应具备相应车辆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相应车辆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车辆产品的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所生产的车辆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和车辆产品定型检验规程的要求。
从2007年10月1日起,已具有客车底盘生产资格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重组、更名、变更股权或股东、变更法人、迁址、增加生产地或产品类别、品种等)发生变化,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的,应当按照1405号文件规定的生产准入条件对企业进行考核,达不到生产准入条件的暂停底盘产品申报或暂停底盘生产资格。
作者: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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