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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新政破解五大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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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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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8月14日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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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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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显示,2007年二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3%,一些重点城市房价涨幅甚至超过了10%.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网8月13日也正式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其中再次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面积,新开工建设面积“90/70”的要求,政府机关集资建房等热点问题进行了阐释。
疑问1住房保障覆盖面能有多大?
保障所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十一五”末期,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此项新规表明,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符合目前廉租房制度保障条件的“夹心阶层”家庭,也逐步列入廉租房保障范围。而能不能完成住房保障这项艰巨任务,也将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
《意见》明确指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各地要切实保证供应。并要求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
政府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对商品房市场会不会产生“此涨彼消”的影响,长江商学院教授周春生的观点认为,从土地不可复制的特性分析,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增加势必会挤占商品房供应的空间,导致商品房尤其是目前市场表现下滑的高档房供应有所减少。在需求不变的前提下,供给的减少一定会带来市场价格的提升。
建设部将会同民政部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在2007年10月完成。同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于年内修订完成。 作者:丁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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