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上交易征税引发激辩
| |
铭万网
|
时间:
2007年08月20日16:01
|
信息来源:
东方网-文汇报
| |
有专家提出,如果现在就对个人网上交易征税,虽然可能每年会增加数亿元税收,但它将提高创业门槛,严重打击这个新兴行业,甚至减少就业机会。从长远来看,对个人创业性质的网上交易征税是得不偿失。
网上交易是否纳税?应缴多少?征税是否会让“草根特色”的网上创业遭受打击?
近日,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和中国社科院财贸所主办的“‘十一五’期间电子商务环境建设专家研讨会”在京举行,专家们对网上交易未来征税的必然性已基本达成共识,分歧主要围绕何时征收、如何征收,以及如何制定优惠门槛等。
应尽快立法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高级专家、北京科技大学教授梅绍祖认为,尽管协会已递文件要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网上交易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但这件事目前尚无时间表,立法滞后的尴尬将困扰整个行业。参与起草了2007年6月出台的《国家“十一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理事赵廷超认为,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在“十一五”期间网上交易征税的法规仍可能难产。主持研讨会的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荆林波透露,该所将担纲针对C2C市场网络税收问题的专项研究,预计3个月后会形成较详细的建议文件,将上呈有关部门供决策参考。
如何监管成为焦点
7月初,上海某区法院判决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商家对个人)网站交易逃税案。该案中,被告张黎的公司因在网上交易,但不开具发票、不记账,偷逃税款11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6万元,公司被处罚金10万元,在整个电子商务领域引发巨大争议。
无独有偶,广州日前也传出消息称,2007年下半年重点查处的五类涉税案中,将高度关注电子商务中的涉税违法行为。这些信息都表明,监管部门已经盯紧了网上交易。
专家指出,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达成了交易就要征税。这一点没有争议,但关键是必须先建立一套适用的监管体系。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王汝林认为:客观地讲,目前国内税收体系及其征管,尚不足以对电子商务进行成熟和有效的管理。比如现行征管是在手工填报、人工处理的基础上进行的,而电子商务运行模式和线下交易有很大差别。与此同时,由于互联网无国界区域之分,可以设想任何一个税收征管当局,都能宣称对其有税收管辖权,因此当一项交易跨境发生时,应由哪个地区的税务机关征税,目前还难以确定。 作者:李新
|
[1] [2] 下一页>>
| | | |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至zhaofeng@mainone.cn或致电:58271212-545。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