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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框架初具雏形
——可能再度设立能源部 | |
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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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10月10日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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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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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能源战略全局具有深远影响的《能源法》起草工作即将迎来一个新的节点。
10月9日,权威人士独家透露,目前整个《能源法》的框架已大体形成,再经过几轮修订后将形成正式的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公布。预计最快10月底11月初有望现出“庐山真面目”。
“目前为止,《能源法》起草组已召开过20余次内部讨论会,全国30多个省市的发改委、经贸委及各大能源企业都曾先后参与过讨论,形成的内部讨论稿有20余稿,正式的工作稿也有5稿了。”这位成员透露,各方纷纷就《能源法》起草工作提出了很多建议,涉及的问题涵盖能源领域的方方面面。
他说,2007年上半年是《能源法》修改最频繁的一段时间。现阶段《能源法》讨论稿的大体框架已初具雏形,包括12章100余条款,“但这肯定不是最终框架,预计还可能对一些条款进行增删”。
此前,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曾披露,规划中的《能源法》将集中解决能源开发和利用中的六大问题。包括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优化能源结构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能源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政府行为;确定能源市场准入及竞争规则,优化投资结构;推动能源技术创新与革命等。
“《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将再次召开内部讨论会,对讨论稿进一步修改。预计这样的讨论会2007年内还要举行两三次。只有等专家组内部达成一致意见、内容比较成熟、没有重大纰漏了,我们才会正式对外公布征求意见稿,预计时间最快是本月底下月初。接下来就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成员透露。
“目前,各界比较关心、意见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包括:能源监管问题、能源领域的准入和开放问题、市场机制问题等。从现阶段来看,关于‘建立一个统一的能源管理机构’的监管思路在《能源法》讨论稿中已比较明晰了。”这位专家告诉本报记者,根据《能源法》的总体精神,中国应该有一个专门机构对能源发展的各项问题统一监管,形成责权一致、分级管理的管理体系。
缺少一部能源基本法一直是中国能源发展中的瓶颈和缺憾。目前,我国的能源立法主要调整能源某一领域关系,还缺少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总体调整能源关系和活动的能源基本法。已经提上立法日程的《能源法》将弥补这一问题,使能源战略的实施和国家能源经济安全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得到保障。
2006年1月24日,跨部门的《能源法》起草组成立,中国正式启动《能源法》立法起草工作。2006年5月1日起,能源办和国家发改委开始以调查问卷的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征集《能源法》草案的制订意见和建议。此后,《能源法》先后进入大纲草拟和法律文本起草阶段。
看点
多元产权制有望进入《能源法》
“未来的《能源法》中可能会涉及多元产权制度的概念。此外,还会就资源有偿使用、战略储备等作出规定。”10月9日,一位《能源法》起草专家组成员说。
他介绍,中国能源市场对外开放是一个大趋势,因此在《能源法》中也有涉及开放准入问题的条款。提出多元产权制度概念的出发点就是要让外资、民资等多元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根本上来看,实现能源投资多元化的基础就是产权制度的多元化。”
“当然,能源也是一个涉及国计民生和战略安全的特殊行业,不可能全部放开。在部分领域,国有企业还是将维持控股地位。多元产权并不意味着国资全部退出。”该成员说。
但他不愿透露《能源法》具体规定了哪些领域将成为能源投资的“禁区”。
作者:陈其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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