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向外资开放,我国的态度是“谨慎”。这一态度在出炉的2007修订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中,得到了明确的阐释。
新《目录》将这种“谨慎”,解释为适当调整相关条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与2004年修订的版本相比,新《目录》取消了对“煤炭及伴生资源勘探、开发”的鼓励,并对煤层气勘探、开发增加了“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2006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曾明确指出,对煤炭、石油石化等七大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要保持绝对控制力。
此外,新《目录》还体现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同时,增加了“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并减少了相关领域原限制类和禁止类的条目。
中国WTO研究会理事陈泰锋表示,随着国内各个行业发展增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更新速度将逐渐加快。另外,视行业的开放程度,外商投资产业指导中的鼓励目录也会增加。
外商投资承接服务外包将受到鼓励,投资房产中介则会受到限制。这是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显示的。
财务结算等外包服务受鼓励
对比2004年修订的旧《目录》,新《目录》给外资带来利好消息。在服务业领域,新《目录》在全面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积极稳妥扩大开放,鼓励类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内容。
2007年12月起,外资以承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银行后台服务、财务结算等外包服务将受鼓励。
在制造业领域,民用直升机零部件制造、民用运载火箭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行业首次出现在鼓励类目录中。
电网建设将有条件解禁
在旧《目录》中,“电网的建设、经营”被列在了外商投资产业“禁止类”目录中,新《目录》则将其列至“限制类”目录中。但电网建设、经营的解禁是有条件的,即“中方控股”。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力需求也在急剧增长,电力供应在部分地区、时段依然偏紧。权威人士分析称,目前我国电力供应紧张更多缘于电网建设的滞后,而不是装机容量不足。
外商投资房产中介受限
外资对中国房地产投资的热情一直居高不下,新《目录》却给它们泼了盆冷水。“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济公司”均被列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
分析人士指出,由于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境外热钱投资中国房地产业的步伐并未明显放缓。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7年1月至9月,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逾1.68万亿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约为2.54万亿元,其中,利用外资423亿元,增长六成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