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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借信用体系围剿违法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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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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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11月09日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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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国际金融报
| | 编 者 按 :目前国家药监局正在制定方案,要在2007年年底彻底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等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
近期,违法药品广告被曝光事件不绝于耳。1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也向外界证实,2007年1-9月通过监测发现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高达33130份。
颜江瑛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国家药监局近日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将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布广告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并根据信用等级开展针对性监督管理工作。该《管理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且她还透露,目前国家药监局正在制定方案,要在2007年年底彻底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等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根据《管理办法》,信用等级的认定将分为三级:守信、失信、严重失信,被评定为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其违法行为记录在信用档案中;逾期不改的,将向社会予以公示。并且药监部门将加大对这类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必要时将对广告中所标示的有关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购销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的数据,我国药品广告发展迅猛,正在超过食品、房地产,成为各类媒体上最大的广告来源产业。但是,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也相当普遍,并且极恶劣地损害着消费者权益。
然而实际上,目前我国已存在两部法律、三部部门规章专门对药品广告进行管理。但在看似严密的体系下,违法广告依然愈演愈烈。有关人士表示,获利空间太大、风险成本太小,监管部门处罚力度不够和现行的管理体制存在一定弊端,是导致当前违法药品广告泛滥成灾的三大主要原因。
并且业内人士认为,我国目前药品广告发布的监管体系设置也为违法药品广告的出现埋下隐患。在目前药品广告的审批和监督处罚职权分属药品监管和工商两部门,存在一定的衔接和配合问题。因此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将药品广告的审批权和监督处罚权集中于一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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