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国务院重拳收紧新开工项目
铭万网 时间: 2007年11月22日09:12 信息来源: 东方早报
编 者 按 :“64号文”明确规定,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必须建立档案,并将信息披露公众。这一要求意味着对于新开工的项目追踪范围的扩大和力度加强。

  宏观调控继续加大力度

  11月2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下称“64号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于新开工项目的管理,从2008年开始,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将被要求建立管理档案。

  专家表示,这是为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所进行的宏观调控的深化,该政策更加细化和具体化,处罚力度加强。

  违规项目将责令停建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从整个通知来看,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较大威慑力的是政府对于违规项目处罚力度的加强。

  “64号文”要求,违规项目一经发现,即应停止建设

  “64号文”中,对于新开工项目建设的先决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重申开工前必须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并符合行业标准。

  而新开工项目的管理将依赖各个部门的联动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和统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新的通知要求,对于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施工许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即应停止建设,并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项目投资者承担。

  与此同时,对于篡改、编造虚假数据和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存在上述问题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除依法惩处外,还应将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作者:刘秀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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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关键词]: 64号文 投资者 政府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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