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货物侵权特征不清除不得拍卖
铭万网 时间: 2007年11月27日10:33 信息来源: 北京商报
编 者 按 :侵权货物在变卖和拍卖货物前,必须清除侵权标识,以保证不给权利人造成损害。

  国家海关总署日前在对《海关总署关于依法拍卖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的公告》进行解读时表示,侵权货物在变卖和拍卖货物前,必须清除侵权标识,以保证不给权利人造成损害。对于不能完全清除侵权特征的货物,一律不得拍卖。

  海关总署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的规定,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

  海关总署表示,将侵权货物进行变卖和拍卖,是从我国国情出发考虑的。这有利于节约,防止浪费,防止环境污染,还可以不给权利人造成损害。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至zhaofeng@mainone.cn或致电:58271212-545。
评论】 【 】 【推荐】 【打印

[热门关键词]: 货物 侵权特征 拍卖
  相关信息
广告
  我来说两句

请您注意: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导致的法律责任
本网留言板管理员有权删除其管辖留言内容
您在本网的留言,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或引用
参与本留言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昵称: 匿名
 

· “中天置业”给谁敲响警钟
· 物价上涨考验企业社会责任
· 流动性过剩原因何在?
·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精彩纷呈
· “新股短打”理财产品应叫停
· 楼市供应急升成交萎缩依旧
· 建行通存通兑开始率先收费
· 炼厂开工率上升油荒稍缓

谜一样的房价
目前房地产价格已经走到十字路口…>>
高油价思考
国际油价对相关产业的连锁反应…>>
节能新法解读
新的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纺企忧愁
中国纺织业世界霸主地位不可动摇…>>

· 廉租住房租金将实行政府定价
· 碧桂园否认“零地价”拿地
· 财政部235亿元推进节能减排
· 中投中钢协双双否认竞购力拓
· 沪上银行未现提前还房贷潮
· 最大民营石油商展开香港路演
· 国际VC看好国内民办教育
· “中国制造”已成全球“抢手货
· 北京家电零售店面过剩亟待“瘦
· 成本上升 牛奶价格水涨船高
· 铝价创两年新低
· 中国成长百强企业名单出炉
· 能源成本成中小企业最大成本增
· 商务部出招缓解局部“油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