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起草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预计12月上旬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经进一步修改后争取2007年底形成送审稿报国务院。”在国家能源办举行的能源法征求公众意见座谈会上,国家能源办副主任徐锭明表示。
国家能源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国家发改委网站、国家能源办网站,以及一些新闻媒体将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由于能源法牵扯众多部门,很多热点问题在起草中仍面临争议
开门立法
在这场大规模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之前,国家能源办已多次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国有大型能源企业和行业协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和民间商会代表的意见。此前不久,国家能源办专门印发了200份《能源法》草案,已经发到了各地征求意见。
作为中国能源领域的基本大法,《能源法》起草工作自2006年5月起,采用调查问卷等方式,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对能源立法的意见和建议。这一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收到各类反馈意见共计4000余条。
徐锭明表示,《能源法》起草组对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吸纳和借鉴。据《能源法》起草组介绍,即将公开的征求意见稿共15章132条,包括总则、能源管理、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服务、能源节约、能源储备、能源应急、农村能源、财税奖励与约束、能源科技、能源国际合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内容。
最快09年出台
《能源法》素有能源行业“小宪法”之称。2006年1月24日,《能源法》起草组成立,《能源法》立法起草工作随即启动。2006年5月1日起,能源办和国家发改委开始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向社会征集《能源法》草案的制定意见和建议。此后,《能源法》先后进入大纲草拟和法律文本起草阶段。2007年10月初,专家组完成了《能源法》的讨论稿和征求意见稿。
根据立法程序,《能源法》将在2007年年底上报到国务院法制办,经过初步审核后,再递交全国人大财经委或环资委审定,通过后再上报到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履行完上述程序后,《能源法》才能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一般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条文要有“一读”“二读”和“三读”,每次需要三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