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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超市对塑料袋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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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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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年01月09日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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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新闻晨报
| | 编 者 按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 |
“限塑令”终于发布了!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已发出《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同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通知还要求各政府部门在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时,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营造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
通知要求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届时,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限塑令”的发布,有望使我国的“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通知在要求塑料袋收费的同时,还要求各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的新办法,包括商务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制订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质检部门将建立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对存在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等处罚;工商部门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予以查处,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环卫部门、废旧物资回收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科技部门、财政和税务部门都将尽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限塑令”还强化了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郭翔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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