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尹田:物权法起草人解读热点
铭万网 时间: 2007年03月17日17:16 信息来源: 华商网 - 华商报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昨在北京闭幕,物权法高票通过。物权法起草参与者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详尽解读了物权法对中国百姓生活的影响。

  顶层送天台、一楼送花园很可能无效

  现实中,有不少开发商将高楼的楼顶改造成花园后,以一定价格单独出售给小区以外的人或者小区内的某个业主。这种情况引起了许多业主的声讨和质疑。

  尹田说,物权法通过后,楼顶和楼道、电梯一样,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不能卖给某个业主;如果某个露台在结构上属于某个业主专有,则需具体分析。

  当前很多开发商看准了购房者愿花重金购绿地的消费心态,常常以买底楼送花园为噱头,抬高了一层的房价。尹田说,这要分情况对待,如果明显属于公用的绿地,实际上却被个别业主专用,这就需要依法追究。原则上小区绿地是业主共有的,但也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城市公共绿地,二是明示规定归个人所有的。后者主要依照业主与开发商的合约执行。

  占用小区内道路停车收益归全体业主

  尹田说,物权法规定,小区内道路不是专门用于停放汽车的公用道路,权利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如果需要收费,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他分析说,按照民法精神,谁获得利益由谁支付代价。车位的使用毋庸置疑是一个利益,使用车位的部分业主就需要付出代价,除非小区中每个业主都有一辆汽车,并以均等方式解决停车问题,那么产生的收益和支出费用恰好能够抵消。如果有车的业主没有支出费用占据了小区的公共道路,则损害了无车业主的利益,因此只有让全体业主共同分享停车利益,天平才能得到平衡。

  与占用公共道路停车不同的是本身就用于停车的地下车库。尹田说,归根结底,地下车库反映的是房屋本身价格的问题——业主们觉得房价太高,希望从车库中获得弥补。但房价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因此车库的归属要通过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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