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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应当照向人群的最低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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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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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4月13日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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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中国房地产报
| | | 在房地产领域,“中低收入者”似乎成了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专有名词,基本上可以理解为需要政策扶持的对象。但是,对于“中低收入者”这一名词的滥用,却有可能导致滥用政府资源,使政府有限的财力无法用于最需要的低收入人群。
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限制类似,北京新推出的限价房仍然采取了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做法。根据媒体报道中援引西三旗地块标书,限价房购买资格包括三个基本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中低收入家庭优先;拆迁家庭优先。同时明确,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如放弃购买资格,可以申请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具体购买资格由市建委另行确定。简而言之,除去拆迁户这一特殊群体,购买对象基本是具有北京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
何谓中低收入家庭?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从常识看,中低收入者应该包括低收入者和中等收入者,还包括介于两者之间的中低收入者。如果按照统计学上的概念,那么在实际应用中几乎没有任何意义。比如,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00个城市、5.5万户的家庭收入统计调查表明,2004年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642元、6024元、8166元、11051元和20102元,这些家庭就业者人均工薪收入分别为每月441元、729元、988元、1337元和2432元。即使在当年,包括中等收入在内,想买面积80平方米单价250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不吃不喝最少也需要25年。如果按照地区的平均工资计算,达到平均工资的算中等收入,那么2006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如果要购买一套50万元左右的房子,基本不会有银行愿意提供贷款。
因此,虽然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被限定于“中低收入者”,但实际购买对象基本是中等收入者和一部分中高收入者。低收入者申请购买资格没有问题,但恐怕没有哪家银行看了你的收入情况后敢给你贷款。所以,购买经济适用房要么不具有资格,要么申请不下贷款。刚好符合条件的不多。加上经济适用房户型普遍偏大,所以低收入者购买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但是,对比一下各大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尤其是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的现实,只能得出两个结论,要么我们的灰色收入太多,要么大量的房子被中等收入或者中高收入家庭占有。
问题就出在这里,政府补贴,其原则是“损有余以补不足”,补贴的重点应该是低收入家庭,而非大量的中等收入家庭。从目前所知的情况看,限价房的建设虽然采用了招投标方式,但是由于限价,在减少开发商利润的同时,无疑也有政府让利的成分在内,具有政府补贴的性质。因此,政府部门也有权把限价房的购买对象限定为中低收入家庭。但事实上,限价房根本与低收入者无关。 作者:王子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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