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限价房四大硬伤为调控雪上加霜
| |
铭万网
|
时间:
2007年04月24日08:43
|
信息来源:
上海证券报
| | 北京民众期待已久的限价(限制价格、居住面积)商品房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据报道,北京市限价房的定价原则是:比该地区同质普通商品房的平均销售价格下浮10%—15%。限价房给很多期待者的第一反应是:“太贵了!”在广州市,限价房给公众的感觉同样是“太贵”。
2006年8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公告称,对位于城郊的广州开发区两块住宅地挂牌拍卖,要求建成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房,房价不得超过6000元/平方米,但该地块周边住宅市场均价不到5000元!
限价房是建设部不久前发明出来的一种住房供应形式。按照建设部的构思,限价房的主要任务是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即解决一部分无能力购买普通商品房、又超过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夹心层”,从而形成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四个层面的住房供应体系。
从表面上来看,限价房似乎有利于公众,四个层面的住房供应体系也引人遐想,然而,华美外表掩盖下的则是另一方情形——它可能给受阻的调控政策再套上一个沉重的枷锁:
第一,力扛房价。限价房价格是在其周边商品房价格基础上降低10%-15%计算出来的,而目前的商品房价格本身就包含着巨额暴利——开发商与地方政府分享了这份暴利,假如这种定价机制被确定下来,实际上等于变相承认了目前商品房价格的合理性,等于为目前的高房价装上了一个认证标签,在客观上起到了强化商品房价格的作用,如此操作,房市调控还将走向何方?
第二,主次颠倒。为什么要把限价房定位于“超过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夹心层”,而不是定位于“超过廉租房条件而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这种定位本身就有主次颠倒之嫌,因为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低收入者,而不是“超过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并且,把本来应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从社会保障体系中拖出来,纳入到商品房供应体系之中,对他们是否公平? 作者:时寒冰
|
[1] [2] 下一页>>
| | | |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至zhaofeng@mainone.cn或致电:64401212-653。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