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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彩电巨头合建公司应对专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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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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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4月24日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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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央视国际-经济信息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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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3月1日起,所有出口到美国市场的彩电,必须符合美国相关标准,这意味着,我国彩电在出口美国时,需要缴纳每台30美元的高额专利费。4月24日,国内十大彩电巨头第一次联起手来,共同应对美国的高门槛。
24日,TCL、海尔、长虹、创维等十家国内主要彩电企业首次站到了一起,分别出资100万元启动资金,组建了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
今后,这十家公司将把自己的核心专利技术统一集中在中彩联专利池中,通过与美国专利互换的方式,降低专利支出,同时增加中国彩电企业专利的研发能力。
长虹知识产权处处长代德建说:“我们十家成员单位,已经放入了几百件专利在(专利池)里面,包括图像的、技术处理的,还有功能性的东西。”
除了建设专利池,中彩联还将为成员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同时实现针对美国高额专利费的集体谈判。2006年我国共生产彩电8375万台,占全球产量的一半以上,但由国内的彩电企业不掌握集成芯片核心技术,很难规避国外企业索要专利费用。现在已经有加拿大Tri-Vision、索尼、汤姆逊等多家国外专利权人,向我国彩电企业提出了专利主张,并要求我国企业支付专利使用费,合计费用已经超过每台30美元。而目前中国出口彩电每台的平均利润才只有不到1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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