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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房号倒卖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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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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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6月12日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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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
| | 二是分散权力,有效制衡
与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相匹配,政府还应该分散权力,还权于社会和民众,以达到有效制衡。
保障性住房分配权绝对不能交给企业或中介机构,也不能让某一个或少数几个政府部门专断。可以将分配权分解为具体操办权和申购(租)确认权两大部分,将申购(租)确认权交给一种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机制,而具体操办权,可视其工作内容不同,具体分解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民政、房产、监察等不同部门。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申购(租)条件确定并充分广而告之以后,申请受理权可放在最基层的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将申购(租)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全部张榜公示,由社会和群众去审视监督。
审核操办可以由房产、公安、民政、街道办事处、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小组进行。联合小组会审时互通相关信息,这样一来,在分散权力的同时,还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失误,并产生相互制衡。而且,联合小组也不对是否符合条件作直接确认,而是将汇集起来的名单及申购(租)人的收入财产等情况初审后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进行第二次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再一次接受群众和社会的审视监督。
经两次公示,对无异议的,说明社会和群众已予确认资格,房产部门予以登记。对有异议的,由联合小组集体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公示,经核实不属实且公示后提不出新的异议证据的,予以登记确认;相反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当符合申购(租)资格的户数少于或等于可供给量时,具备申购(租)资格者即为承购(租)的主体,但通常情况是僧多粥少,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可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承购(租)的主体。摇号应采取完全公开透明的方式(如电视现场直播)进行,全过程进行现场公证,并在监察部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各界代表的监督下完成。首先,应根据同住家庭成员的人数分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等户型,将申购(租)主体归类。其次,分二步走,第一步通过摇号确定承购(租)户;第二步再摇号确定其承购(租)的房号。
三是用当其人,择贤掌舵
在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制度的前提下,也不能小视关键人物在执行制度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尤其在目前中国法制还不很完善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关键人物原则性不强,再好的制度也会形同虚设,或执行走样。
也就是说,政府虽然在分配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扮演“保姆”角色,只当家不作主,但如果“保姆”选得不好,如保姆不安分,私欲膨胀等,则可能乱了家庭,取家庭主妇而代之,从只当家不作主异化为又当家又作主,揽权越位,假公济私;如果保姆不尽职,就会推托不务正业,在执行中缺位而致漏洞百出,给人以可乘之机。
在保障性住房分配这件事上,涉及的政府部门远不止一两个,多个部门中的领头部门应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因此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就成了掌舵把关人,择贤任之极端重要。
作者:赖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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