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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拟规范 市场格局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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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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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7月20日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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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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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7月19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规范当前电力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电力交易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两个征求意见稿提出,开展电力交易,应纳入区域电力市场框架。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认为,上述两个政策一旦出台,国家电网公司设立在各省的30个电力交易大厅的格局可能面临调整。
2002年底,我国拉开了电力体制改革序幕。改革的目标是市场化。即,由政府收购发电量并指定电价,变为通过竞价,来实现发电企业与购电企业的电力交易,最终电价、发电量都要通过市场竞争来体现。
随着厂网分开、主辅分离的改革接近尾声,市场交易主体已经基本形成。下一步重点,将转向包括建设电力交易市场,规范电力交易行为的一系列工作。上述《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即是立足于建立规范的电力交易体系。
《电力交易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电力交易机构的设立,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审定。而《关于规范当前电力交易的指导意见》则提出,开展电力交易,应纳入区域电力市场框架,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管理、协调运作。
有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实际上是针对国家电网公司设立电力交易市场的。
早在2006年9月1日,负责运营我国80%电网资产的国家电网公司就宣布,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建立国家、区域、省级三级电力交易市场。7月12日,国家电网公司30个电力交易大厅全部启用。
据2002年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下简称“5号文”),我国重点是要培育“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建立三级电力交易市场,这被业内人士指为弱化区域市场。
国家电网筹建电力市场过程中,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曾提出异议,但并未阻止进程。
作者:阮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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