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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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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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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7月24日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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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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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4月,北京四环路以内住宅期房均价达到13121元/平方米;四环至五环路期房均价突破万元,达到10616元/平方米;五环至六环路和六环路以外期房价格分别为7037元/平方米和4865元/平方米。专家认为,从目前持续高涨的房价看,我国应该借鉴国外住房保障措施,加快建立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他们结合我国基本住房的保障状况,比较了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分析了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实践,提出了建立城市基本住房制度的初步设想。
仅靠市场调节满足不了住房需求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立群说,住房制度改革之后,城镇居民住房需求从福利分房的满足方式转变到货币买房的满足方式。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较快;在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背景下,城镇居民家庭的买房能力出现了较大差异。这一格局下,仅仅依靠市场调节满足住房需求的方式,显现出越来越明显的不足。
如果照顾中低收入及以下水平城镇居民的买房需求,势必要严格控制房价水平,这就必然阻断市场对房地产供求关系的调节;如果完全依靠市场对房地产供求的调节作用,又势必导致中低收入及以下水平家庭的住房需求无法满足。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是加快建设城镇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通过政府的作用,弥补市场不足,保障中低收入及以下水平城镇居民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
我国住房保障能力较弱
四川省社科院经济所副研究员田炎对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进行了研究。他认为,从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实践看,在福利分房转为福利购房,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住房解决以后,目前尚未建立一套规范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制度在具体执行中,既不够规范,保障能力也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加快建立廉租房制度。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全市需要廉租房的户数,并建立完整档案;按照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法,对符合租住廉租房条件的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
围绕廉租房制度建设,建立城市公共住房专项资金。这项资金由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的一定比例、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5%)和城市财政预算安排必要补助(在以上两部分不足时)组成,使资金来源制度化、规范化。
在资金增加和应保尽保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廉租房制度的覆盖范围,对没有达到廉租房保障条件,而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也通过适量的租金补贴形式,解决其基本住房需求。
二是探索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中国社科院的辛向阳博士认为,我国应明确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通过街道、区、市三级审核,严把准入门槛;规定购房人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三年以后,才可以上市交易,同时必须返还政府在该房屋建设中给予的土地及其他优惠;规定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房以后即失去再申购此类住房的资格。通过对经济适用房的准入与退出环节的严格管理,防止建设和销售方面的混乱状况。
逐步完善经济适用房来源。目前除政府组织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外,一些城市正在探索新办法。比如成都市正在考虑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掌握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需求情况,购买开发项目尾盘房或二手房等合适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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