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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报繁荣背后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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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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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8月23日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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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通信世界
| | 报业和电信运营商在手机报领域,将不可避免地发生对产业链领导权的争夺,进而演变为实现同一战略转型目标的碰撞和博弈。为取得博弈主动权,报业一直坚持拥有手机报的资质审批权和手机报内容的终审权,移动运营商主要负责发布渠道的建设。报业认为放弃终审权既不利于开展舆论引导工作,也不利于今后报业数字化的长远发展目标。更有甚者,认为放弃内容终审权(是所有内容,而不仅仅是新闻内容),等于放弃了报业对手机报的“主权”。
但电信运营商并不愿意放弃对内容部分的管理和整合,提出由报社负责编发新闻,由运营商负责编发实用信息,版式及发布前的终审等。由此可以看出,双方在内容整合、终审及发布权的博弈,将伴随着手机报的繁荣而持续加深。
隐忧之五:监管之题何时破
手机报在给人们带来便利和快捷的同时,也给政府主管部门带来新的监管课题。
手机报面世凸现的管理滞后和政策不完善表现在,尽管手机报己风靡全国,但至今还没有全国性电信主管部门认为,因为手机报向用户收费,应将其定为短信、彩信或WAP业务运营,属电信经营行为,理应取得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而目前已有的手机报大都没有到电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报业方面认为,对手机报进行舆论引导非常必要,监管应首先考虑手机报的社会责任。因此,应将手机报资质的审批权收归政府新闻出版部门审批,以确保手机报内容的健康和报业的合理经济收入。业界也存在一种融合平衡的监管观点,认为媒体开展包括无线增值服务业务在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需要得到电信管理部门的前置审批许可,而媒体开展该业务时的内容监管由宣传部门负责,技术支持、平台建设以及定价等则由电信管理部门进行监管。
从对手机报监管职能划分的不同观点,不难看出在如何监管手机报中潜藏的不仅是传统媒体与电信运营商之间的微妙关系,更反映了在相同战略目标下对控制权的争夺。
最近,贵州省出台了我国首部针对手机报的地方性管理法规——《贵州省手机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申办手机报业务必须是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的报纸出版单位。申报手机报的单位要向省级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省级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出具批准手机报设立文件,并颁发《手机报出版业务许可证》。同时,新闻出版管理机关负责手机报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手机报业务实行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分析认为,贵州省出台的《办法》只涉及了手机报的资质申请和内容管理环节,其他业务环节的政策监管并未涉及。对电信增值服务商和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监管,以及报纸媒体单位与电信增值服务商、基础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权责、义务如何进行划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这反映了手机报的监管还未到破题之时,如何监管仍是横亘在手机报发展路途中尚未逾越的难关。
结束语
手机报的繁荣令人欣喜,但作为“第五媒体”,发展中带来的问题也不能小觑。唯有正视这些隐忧,并在手机报发展中逐一解决,才能使报业与电信业各得其所,才能使电信业与报业在以手机报为依托的转型战略中互为不可或缺的伙伴而不是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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