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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 中国汽车业一条遥远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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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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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年01月09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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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 | 编 者 按 :作为舶来品的汽车召回,在3年前汽车召回制度刚推出的时候,在广大消费者和汽车厂家的眼中,它不仅陌生,而且很不受欢迎。时至今日,汽车召回已被逐渐地认同和接受。 | 完善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主动召回制度,不是强制召回。尽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规定,对“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试图利用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等行为,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对其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相对厂家的巨额利润,对强制召回企业区区3万元的罚金,显然很难真正起到惩戒作用。而企业主动召回的代价反而要高得多。这就意味着产品是否应该召回、召回范围多大,全凭厂家的“觉悟”。
“当务之急是要提升以汽车召回为代表的我国缺陷产品的法律效力和行政监管力度。”中国工程院院士钟群鹏指出,我国现在执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未具有足够的法律效力,应该从法律层级上建立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针对上述问题,孙波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将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推进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具体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加强立法,增强法律效力和行政监管力度;二是加强各政府部门间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建立国家产品上海检测系统;四是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引导消费者对召回制度的正确认识;五是完善产品安全标准体系,规范产品召回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目前已完成《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的初稿起草工作,预计最快2008年可以出台。该管理条例草案要求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缺陷产品而造成严重后果,他们可能面临吊销生产执照甚至法律诉讼的后果。
作者:阮修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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