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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房价下跌只是局部现象
——商品房价总体会上涨 | |
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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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年01月11日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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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网易 《小康》杂志
| | 编 者 按 :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政府为稳定房市而推行的又一政策。对此,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重申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十点思考。 | | 房价高企,成为如何解决民生问题的焦点。而房地产开发商又是焦点中的重点关注对象。政府希望他们能够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民众直接将攀升的房价责任推加其身。 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政府为稳定房市而推行的又一政策。对此,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重申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十点思考。
一、完善住房政策比市场房价更重要
住房政策的制度建设远比一时的市场房价更重要。
早在1998年23号房改文件出台时,我们就提出要在建立商品房市场的同时建立起解决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当经济适用住房未加任何限制条件的混入到商品房的行列而自由交易时,我们又提出应对经济适用住房加以回购的限制;当几乎所有的媒体都在争论“居者有其屋”时,我们提出解决住房权利是有住房而非一定要有房产,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应靠政府解决廉租房……
我们曾提出了无数在当时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的主张,被认为是“人民公敌”的舆论。因为我们是发展商,因此就一定是只为了代表利益集团的立场,立场决定了对错,道理在偏激者面前显得毫无反抗之力。
据我观察,中国近十年房改货币化分配之后的核心问题,恰恰是没有同步建立一套社会保障体系,过度的依赖于原有的福利分配和市场化。虽然同步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但由于拉动经济增长的双重目标,使经济适用住房并未能有效的落实于应分享改革成果的低收入家庭,并变相成为了可以自由交易的商品房。因此购买行为远大于租赁行为,仍让大量的低收入家庭可望而不可及。
事实更多表现出的是,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上的“缺位”和在市场中过度垄断与行政干预的“错位”,以至于形成了全民购房运动和价格信号的扭曲。
本来老百姓无需关心商品房房价,而只要知道如何能解决住房问题。如果全国上下所有人来关心商品房的房价了,那说明住房制度建立的不完善。
二、保障性住房应以政府为主体
只有政府买单的才叫保障性住房。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公共住房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为商品房,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是私人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成本与建筑成本的财产权利。
只有划拨土地上的住房是土地的财产权利归国家所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只拥有房屋的实体财产,但并不拥有土地的财产权利。而土地非出让的划拨则是政府的买单部分或财产收入的转移部分。这就是住房保障性质的最基本特征。
保障性住房权是国家对人权的保护。就像中国有城市对流浪者救济的制度一样,是人权的保护,也包括提供政府买单的免费食宿。
社会保障性住房,政府当然可以用市场化的方式建设,但并不等于凡是市场化的住房都成了社会保障性住房。尤其凡是交纳了土地出让金的商品房都不能列入保障性住房的范畴,许多人错误的理解70%的新建商品房限制在90平方米以下的房型是一种保障性住房。也有人错误的理解:“双限”商品房是一种保障性住房。这都是从根本上忽略了政府已从商品房的土地出让中获取了应得的或最大的利益。政府不但没有承担买单的责任,反而要求市场去提供社会保障,这是一个荒谬的逻辑。
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于它的赢利能力,判断企业的行为唯一的标准是法律。而承担社会责任,政府是主体。
三、保障对象应为低收人群
“居者有其屋”的真实意义是提供无法用私房(商品房)解决住房问题又无权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的另一种选择。
尽管现在有让中等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法,但我觉得这不太现实。我们的社保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把医保、教育等问题都放弃,优先来解决住房问题,这种方案值得探讨。
需要得到政府保障的低收入人群的比例相对比较低。从全世界来看,真正需要城市或国家完全保障的人口只有10%.但中产阶级比例很大,我不认为我国有这个经济实力来保障中产阶级的住房问题。
四、设置保障性住房的退出制
保障性住房还需要解决另一个问题就是退出制度。现在的情况是,住进去以后就不出去了。因为不能解决这些问题,所以政府也不愿意建实物。过去北京是通过收购旧房子之类的进行实物配租,几万户中实物配租的只有几千户,剩余的都是发补贴。
一提到保障性住房,就有人举例说香港的“居者有其屋”政策,其实这在理解上有误差。当时香港提出“居者有其屋”是给那些不能买私屋又不能享受政府保障政策的人提供的一种选择。这和完全保障居住权利是两回事。“居者有其屋”包括政府提供帮助让你具备购房能力的人,即不具备购房能力人群;廉租房是完全无能力的人,那些人居住的区域到现在也很差。现在中间阶层的那部分人群数量在增长,而这部分人中有些经济条件得到了改善,甚至有奔驰车出入政府提供的“公屋”。如今,香港政府也在发愁怎么让这些人出去。
美国政府采取的办法是只准你住三年,也就是说政府只帮助你三年,三年以后就强制你离开。有特殊困难、生老病死、失业的可以继续住三年,就是怕你赖在政府的保障性住房里不走。我们现在没有这样做,因为我们的收入证明制度还很不完善。
五、城市建设用地供给VS农村宅基地
任何国家都必须对国民的住房问题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供给建设居住房屋的用地。
中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无论这几年的房地产投资有多少的增长,都未能实现我国政府1996年向联合国提交的报告中在2000年应实现的目标。至少今天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都无法满足这种最基本的成套住宅。那么又让这些城市居民不管是买还是租又住在哪里呢?
在限制城市建设用地供给和耕地18亿亩红线的政策中唯独不限制农村宅基地的发展。因此宅基地的总面积超过了城市建成区总量的四倍多,同时城市还要为“农民工”进城提供长期甚至永久性住房。
这个矛盾的根子也许正在于两种不同土地性质的政策上。
作者:蒋卫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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