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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时报:“天价医院”为何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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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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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11月22日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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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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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事件”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深圳天价医药费事件紧随其后,人们对公立医院存在的问题反映层出,关于医疗体制改革的讨论从未中断。郎咸平(郎咸平新闻,郎咸平说吧)教授则以“看病先看钱”的评论直指由于市场化,中国医改正面临严峻考验的现状,即正是有了医疗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才有了医生看病开药惟“铜板”是瞻的不义之举。 笔者根据事实,认为市场化改革加剧了医疗体制的混乱。
那么,究竟是什么问题导致了“天价医院”现象的层出不穷?医生的问题?医院的问题?还是政府的过错?
笔者认为,三方都难免其责。
医生的良心何去何从?
作为医务工作人员,他们首先是社会成员,他们也应当具备社会成员作为人的共性和基本的伦理道德,那么,为什么在“天价医药费事件”中,人们感觉不到他们的人道精神与良知?
其次,作为医生,应当恪守医生的职业道德,这是基于医生所研习的医学在某种意义上说属于“人为理性”而言,它不同于人们仅仅凭借道德观念和日常生活经验就可以作出正确判断的“自然理性”,需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知。医院是保障人们生命和健康的最后场所,问题就在于,尽管医生都手操“生杀大权”,但是医学的专业性又决定了医生必然具有很难对其予以制约的自由裁量权,这就意味着医生在行使与生命攸关的权力之时,在很大程度上还主要依靠职业使命感和职业道德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一旦这种责任感或职业道德有所弱化,“草菅人命”在所难免。
那么,医生应当遵循的使命和职业道德是什么呢?
最权威并最能体现医生的使命和职业道德的莫过于“希波克拉底誓言”。希波克拉底在千年以前,医学探索的初期就制定了医生的职业道德。他说道:“医神阿波罗、埃斯克雷彼斯及天地诸神作证,我——希波克拉底发誓:我愿以自身判断力所及,遵守这一誓约……
我愿在我的判断力所及的范围内,尽我的能力,遵守为病人谋利益的道德原则,并杜绝一切堕落及害人的行为。我不得将有害的药品给予他人,也不指导他人服用有害药品,更不答应他人使用有害药物的请求。尤其不施行给妇女堕胎的手术。我自愿以纯洁与神圣的精神终身行医……
无论到了什么地方,也无论需诊治的病人是男是女、是自由民是奴婢,对他们我一视同仁,为他们谋幸福是我惟一的目的。我要检点自己的行为举止,不做各种害人的劣行,尤其不做诱奸女病人或病人眷属的缺德事。在治病过程中,凡我所见所闻,不论与行医业务有否直接关系,凡我认为要保密的事项坚决不予泄漏。
我遵守以上誓言,目的在于让医神阿波罗、埃斯克雷彼斯及天地诸神赐给我生命与医术上的无上光荣;一旦我违背了自己的誓言,请求天地诸神给我最严厉的惩罚!”
全文500字的誓言,包含三方面的自律意志:首先是知恩图报,对于有恩于自己的先师要报答,报答的方式是将所获知识无保留地传授给后进,却不能进行惟利是图的误导;其次是把求医者的利益视为最高目标,不害人,不不懂装懂耽误人,要向求医者推荐比自己更能胜任的同行;再其次,是对求医者一视同仁,不分贫富贵贱,不趁执业之机侵犯求医者及其眷属的身体和精神,保护他人的隐私不予泄露。
人们更是以“救死扶伤”简短地概括医生的使命。古代中国有着“不为良相,便为良医”的心愿与人生向往,把救死扶伤作为人生的价值追求。
翻开1999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其第三条赫然写着,“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作者:杨宜勇 赵子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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