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新闻:工行“霸王”做到几时?
铭万网 时间: 2006年12月07日09:19 信息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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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近日,国内网上银行注册用户量最大的工商银行,将其新修订的该行《电子银行章程》公布于众,并在业内首次提出:由于网银用户自身未尽到风险防范的义务而导致的资金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这部“新章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问题是,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哪个地区,对网银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对银行及用户的责任界定还是“模糊地带”,银行与用户均缺乏必要的维权依据。工行网银如此单方面利用"新章程"来保护自己难道不有点“防卫过度”吗?工行已经是一家上市公司,难道还要继续做条款霸王吗?

    大众评判台

    严海渊:典型的垄断企业的霸王条款

  这个就是霸王条款,工行利用不平等的地位制定不平等的条款,明显不利于广大客户。我们不得不再次对中国的电信、电力、银行等垄断企业设置的不平等霸王条款表示遗憾和愤怒。

  励俊:银行应尽早自我规范

  工行这样做,我想一方面是和国内缺乏完备的信用体制有关,包括法律法规,这个问题比较大,并不是工行一家能解决的。所以只能期待政府。而另一方面,消费者举证等的确牵涉到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有延续性,和银行业一贯的垄断有关,这点我觉得银行应该尽早自我规范。

  乐宏文:法律上要有相应的指导意见

  理论上讲,银行自己写自己的章程没什么问题,毕竟工行也在上面讲明了如果是客户责任。只不过法律要对相关问题的灰色区域尽快出指导意见,不然必然会助长类似这样的章程变成霸王条款。

  何小姐:一概推给用户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如果是持卡人的疏忽导致银行卡被取现,持卡人承担主要责任无可厚非;而如果信用卡遗失后经常被盗刷,这种情况银行、商户都有责任,但却都由持卡人来承担,则明显是在推脱责任。所以,银行把所有责任一概推给用户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何若灵:银行与储户本来就不对等

  网银失窃,责任由谁承担,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在目前法律尚不完善时,自然是权力掌握在谁的手中,就是谁说了算。所以这个问题从一开始,对立的双方---银行和储户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不平等的。网银失窃的原因可能是多样的,问题可能出在用户方面,也可能出在银行方面,但银行掌握着权力,所以他们具有裁决权。这样的条款,称为霸王条款毫不为过。"霸王"的权力需要法律来制约。

  ◆沸点特稿

    工行作为上市公司要有自我约束龙伟 大众点评网副总裁

  我不是律师也不是这方面的专家,我只是作为一般消费者来评判这件事。里面的两个疑点让我不得不思考。

  首先,章程能随便改吗?银行与其他服务性企业一样,面对的是众多的消费者,两者之间的关系肯定不对等,工行是主体,另一方是成千上万的用户。工行此举无疑是单方面宣布新章程,很多用户肯定不知道,而且我们也无法得知工行是否尽到了公示义务。如果正如工行的某位经理所讲,如果用户对章程不满意,可以在年底之前停掉网银功能,否则就被视为认同。这点怎么讲都感觉很不合理,工行已经是单方面改变了,况且很多用户之前已经签订了协议,协义的期限可能会跨过明年甚至更远,单凭工行的一纸文书就要做改变吗?如果真要修改,就算是向好的方面修改,也需要双方达成统一共识,不能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其次,工行这些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听起来好像有道理,但密码丢失到底是个人责任还是银行责任无法确认,也无法查证。这其中,肯定会有用户自身的责任,不小心丢失了密码,也有可能是黑客侵入银行的数据库,调走了用户资料。在两者的关系中,银行与用户分处强势与弱势地位,也许不管何种情况,银行都可以拿用户自身责任来作推卸,那么用户如何去举证数据不是自己遗失的呢?相信对于许多普通用户来讲,做到这点比登天还难。所以,我认为,举证方面更多的责任该由强势的银行来负责,毕竟,我们根本无法得知银行的数据库是怎么回事,以及他们有没有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来防止恶意侵入。

  其实在我们的平常生活中,不管是交话费还是购房都会碰到类似工行章程的问题。不管是买500万元的房子还是交100元的话费,消费者都是在弱势的立场。一旦面对纠纷,消费者大多能找的机构只有消协,而消协又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权力,更何况这些大多还是垄断性的企业。在没有充分竞争的市场里,消费者能奈何得了他们吗?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到底对这样的合同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有规定就必须按照法律条文执行,如果没有,那就说明法律在这方面有待加强。

  国家赋予这些企业垄断的权力,换个角度来讲,这些权力同样是大众赋予他们的,可是我们换来的却是如此的服务,这点是怎么也讲不过去的。工行已经是上市公司,所以不能让他们光是享受权力,更要有约束,要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作者:凌建平 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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