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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报:电子眼别再继续“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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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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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12月07日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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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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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辆车在同一秒钟同一地点被拍到违章,大部分电子眼未经检测和年审长期违规“服役”,许多路段限速过低成为“罚款陷阱”,有些地方电子眼已演变成“创收工具”……违规、不规范使用电子眼正成为公路“三乱”新的表现形式。据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统计,在对交管部门的投诉中,有70%是关于电子眼使用方面的。(12月4日《扬子晚报》)
交警部门在一些路口或路段设置一些电子眼,其本意是为了解决警力不足,提高工作效率,但目前在一些地方,电子眼已经失去了应有的用途,变成了交管部门的“创收”眼,成为敛财的工具。据了解,电子眼变成交管部门的“创收”眼,一是为了解决自身经费的不足;二是来源于一些地方“多罚、多缴、多返还”的利益怪圈。
在创收驱使下,一些地方的交管部门纷纷将电子眼的创收功能发挥到了极致。很多地方的电子眼根本就没有经质监部门检测,却一直在使用并作为对车主实施处罚的依据。其实,电子眼和锅炉、电梯一样,属于国家强制检测设备,而且要进行年审,凡是没有经过检测的一律不得使用。同时,根据规定,电子眼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都应该清晰、醒目,但很多地方的电子眼安装隐蔽,从来没有向公众公开;有的地方的交管部门为了隐蔽需要,还经常躲在树后或趴在地上进行偷拍。
电子眼变成了“创收”眼,很多时候都是交管部门在违规违法执法,这种执法犯法的行为目前在一些地区已达到变本加厉的程度。交管部门执法犯法,首先让其形象和信誉度大打折扣,也将使正常执法变得越来越艰难。其实,电子眼变成“创收”眼,给交管部门带来暂时的实惠之后,将让它们付出更多的代价。呼唤电子眼的功能回归本位,闭上“创收”眼,莫再继续创收下去。
作者:徐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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