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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怎能如此对待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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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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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6年12月27日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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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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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房10分钟,限时清场,一次性缴清全款,否则取消购房资格。”12月22日,望着手中的购房须知,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北京崇文区拆迁户韩先生一脸的无奈。他认为这是一纸霸王条款。北京市建委则称,今后对拆迁户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将全部一次性付款。(《扬子晚报》12月24日)
房子可不是菜市场上的萝卜青菜,就算经济适用房便宜,至少也得花几十万元钱吧,对普通老百姓而言,这可是一笔大买卖,允许买主花时间仔细看房,这既是买卖公平最起码的保障,更是买主的权利。限时10分钟挑房的做法,无疑欺人太甚。而那条“一次性缴清全款”的规定同样让人憋屈。因为这一规定不仅要求买主一次性缴清全款,同时还不许使用商业贷款,这么一来,穷人或手头不凑巧的人就极有可能因此而丧失资格,你说,这不明摆着是在乘危“抢”穷人的经济适用房吗?
建经济适用房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既然国家出台了这样的政策,那特定人群就有权依法享受这一政策带来的实惠。所以,虽然政府可以介入到这一特殊交易中来,但只应在资格审查、价格制定等方面进行干预,而不应该摆出一副冷冰冰的面孔“干预”正常的市场销售方式,甚至出台10分钟选房之类荒唐规定。
经济适用房不是谁的恩赐品,更不是“嗟来之食”。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穷人们虽穷,但购买经济适用房是他们的权利,他们同样有尊严,作为服务者的政府,无权恶狠狠地说:“嗟,来买。”给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乱设限,实在过分。
作者:吴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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