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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晨报:大学咋老出“幼稚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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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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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1月10日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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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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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日前出台规定,学生到酒店请客吃饭需向学校领导递交申请,在领导批准后方可吃“大餐”。 1月8日《南京日报》
大学生并不是小孩子,年满18周岁从法律上讲就具有独立、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大学与大学生不过一提供教育服务、一缴纳学费的契约关系,各自独立,主体平等,虽说“学校出台此项措施的初衷是限制学生过度消费,帮助学生树立健康正确的消费观”,愿望良好;但好心何尝不会办错事?此规定已涉及侵犯学生的自由、权利。
而此规定也是可操作性全无,譬如学生径自去酒店请客吃饭了,学校又从何而知?即便知道了,又如何处理?有何法规依据?而且学校教育本当“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如此做法,纵使能管住一时,学生毕业之后走上社会,要仍铺张浪费那又怎么办?做法之简单粗暴,又何尝不是教育责任的回避?教育精神的悖反?而且事无巨细,面面俱到,泛化至此,又怎可行?依此逻辑,是不是学生上厕所学校领导也要跟在屁股后面呢?
江西理工大学此举,思维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教育管理上沿袭的依然是无事不可包揽的“大家长制”。而此中体现的专断粗暴,更令人警思。试问:在学生个人消费问题上,叫不许吃就不许吃;依此逻辑,学校在费用收取问题上,会不会我要怎么收就怎么收,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呢?
作者: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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