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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都市报:李银河为何搞错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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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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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1月11日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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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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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来临,李银河博士也出来发表了一通新年献词。这次她的意思大致是同性性活动、虐恋、一夜情、换偶这一类的活动是个人的权利,别人可以不喜欢,但无权干涉和剥夺。
问题在于,谁干涉别人的这些活动了?谁又能剥夺别人的这些权利?我的答案是,没有人,作为普通的公民,谁有能力管得住别人啊。所有具有上述这些性取向的人“马照跑,舞照跳”,我行我素,别人谁又能奈何得了?所以自始至终,李银河都是在跟她想象的敌人在斗争,显然,她把公众的道德谴责当成了对别人权利的干涉与粗暴。
每次李银河一发言,总会有一大批人站出来批评、批驳,当然也有人谩骂、攻击。这其实是一种道德谴责。因为李银河所说的那些性取向与行为已经超出了社会公认的、一般的道德原则许可的范围。普通的公众从普通的道德立场出发,对虐恋、一夜情、换偶诸如此类的活动进行谴责是再正常不过的了。此前李银河曾说这些活动无关道德,显然是不合适的。道德是社会公认的、一般的、普遍的价值准则与行为规范,也是长期形成的,不是李博士一个人能够说了算的问题。公众的道德谴责可能会对那些性取向异常者造成压力,但也仅仅局限于舆论范围,不构成对他们权利的干涉与剥夺。还有一点要强调的是,公共机关与公众提倡与维护道德并不仅仅是务虚,为道德而道德,而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一夜情、换偶这些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或许玩这个的人并不想妨碍别人,危害社会,但事情既然发生,往往会发展成难以预料的结果,这已经为大量的事实所证明。
可见,李银河不应该给公众讲权利,真正有能力对权利造成干涉与剥夺的是权力,也就是说只有公共权力机关才可能对这些行为进行干涉。但目前我国的公共权力机关基本没有明令禁止同性性活动、虐恋、一夜情、换偶等行为,也没有听说现在还有那些部门对这些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最多是不赞成、不提倡的态度。虽然还有个聚众淫乱罪的尾巴,但李银河自己也承认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很少应用了。而且李银河博士作为公民和全国政协委员,完全有权力上书与提案,要求废除这一罪名,何必频频对准公众发难呢?
可见,这一段时间以来李博士的维权行动,基本上可以说是无的放矢,把公众正常的道德谴责看作是一种迫害和对权利的损害。事实上,由于这些非主流的性活动尽管可以承认为是一种权利,但由于形成对于主流价值的挑战,对社会造成或多或少的危害,因此大多数公众对其批评是正当的。而李银河博士却以权利受损为由拒绝这些批评,实际上拒绝道德批评。而她高调的态度,在客观上也有倡导之嫌。所有这些,肯定造成了对主流价值的损害。因此我不得不说,李银河博士太高调了,就算虐恋、一夜情、换偶此类的性活动是一种权利,也应该是一种静悄悄的权利,好这一口的人该干啥去干啥,而用为大人物的李博士,没必要大声嚷嚷。
李银河自称是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者,但我不得不沉痛地提醒,李银河的种种言行是对自由主义的曲解或者滥用。实际上,自由主义往往是针对政治领域,自由,是公民权利相对于权力的自由。而在道德领域,就是最具有自由主义传统的国家,虐恋、一夜情、换偶行为也没有道德豁免权,仍然会受到主流价值的批评。这与动用权力的干涉、剥夺是两回事。李银河的误区,怕也就在这里了。(原题:李银河搞错了对象)
作者:老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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