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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报:环境违法者缘何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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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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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1月12日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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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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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说:“水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老问题尚未解决,新问题又接踵而至,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群众对水污染事件的投诉越来越多……”
据了解,我国重点流域40%以上的断面水质没有达到治理规划的要求。一些地区“有河皆干、有水皆污”。此外,部分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过高、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等问题,也严重影响着我国的水环境。
笔者在此不禁要问,面对如此严峻的环境问题,为什么我们的地方官员仍然没有引起警觉。就拿环保总局10日通报的投资1123亿元的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钢铁、电力、冶金等项目来说,许多都是未批先建、越权审批,在当地政府庇护下使环保“三同时”制度流于形式,部分违法项目毫不理睬环保总局责令停止建设和限期改正的要求,继续建设和运行。
笔者认为,环境污染形式越来越严峻,除了地方官员一味追求经济快速增长的原因之外,最深层次的问题还是因为我们的环境法律、法规不完善。首先,违法成本低。环境法律、法规授予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的处罚措施是罚款,而罚款的数额与企业违法情节、环境危害程度不挂钩。对于偷排污染物行为,环保部门只能作罚款的行政处罚,不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违法所得。违法成本低成为环境执法的主要障碍。其次,制止较困难。环境法律、法规仅授予环保部门对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责令停产权力,而停产的处罚执行起来又比较困难。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或者暂扣停产企业营业执照;环保部门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操作也比较困难,因为法院既不能查封企业,又不能查封设备,而只能对不执行者处以罚款或者司法拘留。
此外,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处罚到执行时间拉得过长,严重影响环境执法工作。而且,因环境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也导致执法不到位。
如何遏制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笔者认为,除了应该对地方官员进行环保政绩考核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尽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并赋予环保执法者以真正的执法权力。
作者: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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