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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早报:“严禁招嫖”牌难掩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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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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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1月24日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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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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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惠地铁站出口处立着一块提示牌,提示内容中有一条“此地区严禁招嫖”。有市民提出疑问:“难道其他地方就可以招嫖了吗?”公安部门解释说,四惠站区域曾出现过站街招嫖现象,立提示牌是想提醒路人,希望市民不要把目光盯在“此处”二字上,关键要重视它的警示作用(据《京华时报》1月22日报道)。
立如此警示牌,当然会引起争议。思维正常的人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此地严禁招嫖,难道其他地方就可以招嫖了吗?”立牌者的解释乍一看上去也很有道理:此处是治安重点治理地,曾出现过站街招嫖现象。竖立提示牌是想提醒路人,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可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市民不应把目光盯在“此处”二字上,而要看到它的警示作用。
当事警方的这种解释,实则是以形式上的“作为”来掩盖实质上的不作为,其负面影响远远大于正面作用。这里姑且不说此举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客观上强迫提醒心术不正者有意去为之,起到了“教唆”作用,单就明知此处问题存在,仅以一牌“掩之”,就足以让人看到其不作为的本质了。
四惠站区域既然是治安重点治理地,又曾出现过站街招嫖现象,朝阳分局和高碑店派出所对此心知肚明,若经常明察暗访,盯梢跟踪,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行动,对站街招嫖人员给于严厉打击,让其得不偿失,声名狼藉,那么那里怎能形成一个“淫秽市场”?如果行动后出现了反复,死灰复燃,使用“宜将剩勇追穷寇”的精神去对待,“淫秽市场”怎会长盛不衰?
用立牌的方式取代实际执法行动,不只是一般的工作方法问题,而是尽职还是渎职,作为还是不作为的原则性问题。明知问题严重存在,只是以一牌遮人耳目,明知社会监督的力量有限,职能部门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为托辞来掩盖自身的渎职行为,这种工作作风若用到其他执法事项上,社会治安何时才能真正好转?
作者:张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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