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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廉租房制度能否降低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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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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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3月16日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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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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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要求,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的市、县要在2007年底前建立廉租房制度。这可能是一个比较艰巨的任务。
廉租房制度就是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供城市低收入群众租用的房子,廉租房制度是住房保障制度,因而廉租房是公共品。我国新的住房制度本来是由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两部分组成的。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城镇住房制度的文件上就明确规定,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其他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的商品房。这个政策的核心是把商品房与住房保障清晰划分为两个部分。2006年5月,“国六条”明确指出,加快城镇廉租房建设,尚未建立廉租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房规模,2006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房开工。但是,2007年已经过去了2个多月,“国六条”关于建立廉租房制度和开工的要求并没有完全达到,所以才有最近建设部官员的重申。
建设廉租房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不少。有关资料显示,在全国283个地级市中有4个地级市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有166个地级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中用于廉租房的比例。在374个县级市中有141个县级市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如果从1998年算起,新的住房制度推行已经8年多,仍然有相当多的城市没有实行廉租房制度。
土地出让净收入中用于廉租房建设的比例应由建设部划线,廉租房的覆盖面至少应占城镇居民总数的20%—30%
一些城市迟迟不推行廉租房制度的一个原因可能是财政困难。国家用于廉租房的资金总共只有两个来源:一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部分,二是城市财政资金中的一部分。也许现在有的城市资金确实紧张,阻碍了廉租房建设。然而从全国来看,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应该不是一个难题。据说,2005年全国土地出让净收益达到5500亿元,这笔收入为1978年GDP的1.5倍。关键是廉租房制度在市长工作议程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现行的文件好像没有明确规定,土地出让净收入中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的比例多大?其实,我认为,这个比例不要完全让市长决定,可以由建设部划出一条线,这样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才有保障。
廉租房的覆盖面应多大?我认为至少应占城镇居民总数的20%—30%。太少了不好。香港享受公屋的市民大约占一半左右。我认为,可以从土地出让净收入中拿出绝大部分,比如说80%建设廉租房,这样的覆盖面就很宽。
实行廉租房制度将改变商品房供求关系,淡化商品房问题上的矛盾
实行廉租房制度,不但为城镇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住房保障,而且对城镇高收入者也是有益的。如果获得廉租房的群众占市民总数的30%,那么购买商品房的市民就减少30%。这样一下子会改变商品房的供求关系。随着供求关系的改变,房价就会下跌。现在房价上涨过快,影响最甚的是低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退出了商品房市场,就减少了对商品房高价最强有力的批评,目前议论纷纷的高房价声音随之减弱。房价下跌,批评的声音减弱,开发商、市政府和市民的关系就会趋于和谐。实行廉租房制度,虽然市长减少了一些可支配的资源,但是淡化了商品房问题上的矛盾,也是值得去做的一件民生大事。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作者:杨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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