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扬子晚报:干脆办张《道歉报》如何?
| |
铭万网
|
时间:
2007年03月21日08:48
|
信息来源:
扬子晚报
| |
深圳市监察局规定,公务员一旦出现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问题,要以登报发表声明等形式公开向公众道歉(3月19日《人民日报》)。
我想,登报道歉是个好办法,但却有以下三个不足:
其一,以公务员的行政不作为和失职渎职来说,一个地方的一个事件,往往就能牵扯不止一个公务员。如果要求他们都去“登报道歉”,一般的报纸还要刊登新闻呢,怎么放得下去?
其二,《公务员法》六种行政处分,就是没有“登报道歉”这一条。各个地方还有许多制约公务员的条例,如果这么多的规章制度都没起多大作用,“登报道歉”这一招怕也灵不到哪去。就像我小时候被父母刮一下鼻子,“羞不羞”?脸皮厚的我笑着转身就跑。如此而已。
其三,“登报道歉”在操作上也不方便。按现在某些公务员的作风,道歉信的长短、深刻程度、头条二条等等,互相就有个攀比的问题。而且往往会千篇一律,无非是:“向广大市民群众表示深深的歉意,并诚恳接受市民群众的批评”。而广大读者想知道的却是:公务员们为什么行政不作为?为什么失职渎职?造成了哪些损失和困难?当事人有没有受到严肃处理?道歉之后,又是如何改正的?等等,这就需要大篇幅的连续报道。
基于以上理由,深圳市监察局不如干脆就创办一份《道歉报》吧。我相信会有人看的。
作者:陈凤庚
|
| | | |
本网引文仅用于传播,无经营目的;文章观点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与本文相关意见及异议,请发信ysl@mainone.cn至或致电:64401238-653。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