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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值得剖析的民告官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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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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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4月13日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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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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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会客厅”4月12日报道,这是一份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的判决书,被上诉人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被上诉的法人代表是浙江省省长;而上诉人则是浙江奉化市张召良等12位农民。判决结果是,“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应诉处于2005年9月1日所作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这就意味着,上诉省政府的12位农民胜诉。
相对于一个省的省长而言,无权无势的农民的实际话语权是多么微弱以至趋于零。但浙江奉化市长汀村的这12位农民竟有如此勇气举起法律的旗帜,跟当地最高级别的省政府(省长)较真,别的不说,单就他们这种不信位卑言轻、不畏权势、不看上级脸色的举动、精神,就令人肃然起敬。
毫无疑问,在这12位农民跟省政府(省长)打官司的背后,是他们对法律的执著、敬畏,是他们对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充满信心。我们不难想象,在一个非法治的社会中,生活在其中的公民法治意识极其薄弱,他们会高举法律之旗帜,依法维权,那将是多么遥远不可及的事情。所以, 这12位农民跟省政府(省长)打官司,更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人民包括农村的居民,他们的法治意识已经苏醒了,我国的法制进程真正得到推进了。
更重要的是,浙江这12位据理力争的农民不但跟省政府(省长)打了官司,并且还把官司打赢了,这更从一个侧面透露出,我国司法机关过去存在的一些“潜规则”、“打招呼”和“以权代法”现象在日渐下降甚至彻底消失。从这个角度说,该判决真正体现了程序正义的价值,法律的尊严,推动了法治的进步。同时,12位农民告赢省政府(省长)这个案例,更给了社会公民更多的法治信心,堪称之为民告官、告大官、告赢官之标本。同样值得鼓掌的是,浙江省政府(省长)面对12位农民的起诉,最终没有因为“不光彩”而不应诉、不上被告席,这其实是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一种生动体现。
作者: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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