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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精打细算释疑交强险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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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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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年05月23日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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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金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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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媒体和公众的质疑,中国保监会于5月22日召开了一场有关交强险问题的新闻座谈会,对于媒体上关于交强险“暴利”的测算方法进行了分析,指出了这些测算当中的致命缺陷,同时对于交强险“听证程序缺失”的质疑首度给予正面回复。
机动车≠家庭自用车
律师替保监会算了一笔账,根据公安部公布的统计数字,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1.48亿辆,即使按保守的数字1亿辆、80%的投保率计算,每年交强险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以交强险的最高赔付6万元计算,根据交通部公布的事故数量,每年赔偿总额不会超过200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开支(合计不超过200亿元),交强险一年至少有400亿元的“高额”利润。
如此结果显然有悖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原则,再加上众多媒体的跟风炒作,消费者对于交强险制度的信任一度降至冰点,社会各界要求保监会作出解释的呼声也随之迅速高涨。
“律师对交强险制度的关注是件好事,但显然混淆了机动车与家庭自用车的概念。”面对质疑,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郭左践2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作出如是表示。他告诉记者,律师把所有的机动车都当成了保费较高的汽车,而交强险涉及八种机动车,其中占到机动车总数65%的摩托车和拖拉机的车均保费只有100元左右。如果区别不同种类的机动车,分别计算它们的保费收入后再相加,无论如何也算不到800亿元的保费收入,更不可能得出400亿元的巨额利润。
按照公安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07年3月底我国共有1.4亿辆机动车,其中汽车5181.1万辆、摩托车8248.8万辆、拖拉机1331.2万辆。记者做了一个简单计算,按照汽车5100万辆、平均交强险保费1000元;摩托车和拖拉机9600万辆,平均保费100元计算,即便交强险投保率达到100%(事实上目前尚无任何国家能达到这一标准),全国机动车交强险保费总额至多也不会超过600亿元。
交通事故数≠交强险赔案数
在犯了以汽车之“偏”盖机动车之“全”这一错误后,律师的测算还有第二个重大失误——混淆了交通事故数和交强险赔案数两则数据。
根据公安部的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律师则是依据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数字,然后乘以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限额,得出交强险赔付额“超低”、交强险存在“暴利”的结论。
然而在交强险的实际赔付中,交强险赔偿范围显然要高于公安部门的统计范围。“保险公司不仅要赔付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还要赔付大量道路以外诸如小区、企业内的机动车剐蹭等损失,而这些‘非道路交通事故’是排除在公安部门的统计范围之外的。不仅如此,一些轻微的、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的事故,车主也会各自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去理赔,而这些‘事故’显然也没有纳入交通部门的统计范畴。”
即使是纳入交通部门统计范围的道路交通事故,在交通部门那里只能算作一起事故的赔案,在保险公司那里确通常因涉及两辆甚至更多车辆,车主需要分别到各自的保险公司去理赔,因而也就分别算作两笔或者多笔赔案。如此算来,公安部门公布的交通事故数显然小于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理赔案数,因而律师对交强险赔付的测算也就大打折扣。
如果按照律师的测算方法,以北京市公安部门公布的2006年交通事故数计算,北京市19家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每天只需要解决一个赔案,这显然与事实大相径庭,同时也证实了律师的计算依据存在明显缺陷。 作者: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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